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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去库存”要考虑农民工现实情况
谢天成
//m.auribault.com 2016-05-25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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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和补短板这五大任务。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达到71853万平方米,创历史新高,当前楼市“去库存”成为各级政府重要任务。农民工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和提升城镇化质量的关键,很多地方政府将加快农民工进城买房作为楼市“去库存”的重要措施。如果仅为了完成楼市“去库存”任务,通过让农民工进城买房,加快农民工市民化,将偏离“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方向。让农民工去库存必须充分考虑农民工买房意愿、买房能力和能否住得久等现实问题。

  当前,户口与福利“挂钩”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买房落户”成为农民工实现进城的重要路径,2016年开始实施的居住证制度也将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作为落户重要条件。户籍制度改革提出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因此买房落户建制镇和小城市相对容易。但根据《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约有65%农民工集聚在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对于农民工集聚的大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而言,其随着人口规模不断增长,“城市病”问题凸显,人口调控力度不断加大,“买房落户”受到购房区域、房屋面积、就业范围、社保和连续居住年限等诸多积分落户条件限制,有的“买房”与“落户”根本无任何关系。将来,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居住证制度的全面实施,户口与福利将逐渐“脱钩”,对于集聚在大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农民工而言,通过“买房落户”享受城市功能服务,实现市民化的路径将越来越窄。

  由于城乡差距明显,过去农民工进城买房意愿相对较大。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加快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农民工对农村和农业的“期望”越来越高,在“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返乡创新创业现象增多,影响进城买房意愿。尽管买房落户小城市与小城镇相对容易,但随着农村户口“含金量”的不断提升,在小城市与小城镇“买房不落户”现象增多。而在大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一方面,即使买房短期内也无法实现市民化;另外一方面,随着居住证制度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租房而不买房,也逐渐享受到城市公共服务的现象,使得农民工买房意愿受到影响。

  2015年,全国商品房平均售价达到6793元/平方米,其中东部地区高达8987元/平方米,一些大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房价则更高。购买一套70平方米商品房,在加之装修、购买家具、家电等费用至少需要50万元,在东部地区则需要65万元左右。根据统计公报数据,2015年全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072元,以一个家庭1.5个农民工计算,在不考虑其他支出的前提下,需要9年时间,东部地区则需要12年时间。目前,很多地方出台的鼓励农民工进城买房优惠政策,相对高房价而言,显得“杯水车薪”。当然,农民工也可以考虑贷款买房,但由于农民工本身月收入水平不高,加之可抵押资产有限、贷款买房程序复杂,因而通过贷款买房的难度较大。

  农民工去库存,还要“住得久”。一是需要产业支撑,破解农民工进城买房后“干什么”的问题,确保稳定的收入来源。从目前产业转型升级和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以业控人”来看,农民工就业和再就业能力需要加强。二是需要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妥善处理农村各类资产,让农民工“安心”在城镇居住。从目前农村改革进度来看,正处于稳步推进阶段,需要加快完善和明确,让农民工早日吃上“定心丸”。

  总之,要切实避免因楼市“去库存”而诱导农民工买房现象,杜绝“农民在城市购房是升值,在农村建房是贬值”之类宣传。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要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一方面需要鼓励和引导意愿强烈、经济条件较好、工作稳定、居住时间较长的农民工买房;另外一方面,需要把保障房对象扩大到农民工群体,更符合农民工新期待和新需求。长期来看,健全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决定与增长机制,推进被征地农民的货币化安置,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的转换通道,大力发展面向城市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民工的保障性住房,并最终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可能才是楼市“去库存”的更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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