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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个维度强化法治理念
林辉
//m.auribault.com2015-05-11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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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建设法治中国成为时代强音。有别于以往,讲法治不再局限于解决法律问题、推动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这几个层面,而是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包括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因此,法治理念要在制定者、执行者、监督者以及社会公众四个维度进行强化,才能共筑法治社会。

  在法治的框架下制定法律。法治的基本前提是要有法律,因为法治是按照法律来管理社会的;同时,法律是受法治思维影响和制约的,有什么样的法治思维,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体系。强调在法治的框架下制定法律,一要完善善法。只有善法之治才称得上法治。立法机关要定期、公开征集立法需求与建议,并及时研究制定,以填补法律真空,最大限度减小法律的滞后性,满足有法可依的法治需要;将符合宪法和基本法律精神,并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范,通过立法途径与程序上升为法律法规,以善法促善治;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研判并修订完善,使法律始终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充分体现善法的特征,提高立法质量。二要调整“私法”。此“私法”是针对立法过程中部门谋求自身利益法制化的行为。要建立人大统一起草、修订,政府职能部门参与配合,法制部门实施制度廉洁性评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法律法规制定过程等既相互协助又相互制约的模式,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梳理调整,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对立法工作的影响,真正做到立法与执法相分离,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在法治的框架下执行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有法可依问题基本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问题凸显出来。执法者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才能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神圣,让老百姓感受到源于法治的公平与正义。一要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才能实现立法意图,要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瓶颈,提升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对现存有效的法律法规,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彰显法律的刚性约束。对于法律法规一时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要秉持有法律条文按法律条文判断是非,没有法律条文按法律原则判断是非,没有法律原则按法的精神来判断是非的原则,不让违法者“钻空子”、“打擦边球”。二要执法必严。严格执法是确保法律实施的重要保障。执法必严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执行没有例外,从而产生强大的威慑力。要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执法活动体现公平正义。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惩治执法腐败。三要违法必究。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就是有效地实施法律。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在于违法必究,使违法者难逃法律的制裁,加大其违法的风险和代价。强化违法必究,要解决“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问题,不搞选择性执法,坚决防止以罚代法、以组织处理代替司法追究、以效能告诫代替纪律处分、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等现象的发生,做到罪罚相当,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得到警醒,群众受到教育、引以为戒。

  在法治的框架下监督与制约权力。约束公权,保护私权,使公权与私权和谐统一,是法治的真谛。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重在规范公权,保障民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一要监督专权。首先,必须科学设置权力。制衡“一把手”要引入限权、分权机制,明令禁止“一把手”直接分管人事、财物、工程、项目等,由分管副职负责具体事务,“一把手”承担用权监督,非集体研究无权直接否定副职的决策。健全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严明领导责任,做到权责明确、权责一致。其次,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推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等的落实,形成相互监督与制约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机制。其三,构建完善的问责机制。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终身制和倒查制,对决策明显失误或拖延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予以层层追查并追责。二要监督滥权。权自人民,源于法授,法无授权不可为。首先,纠正越权行政。依法用权要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按照法定权限用权,做到决策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依法依规、办事依法依规,在法律的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的笼子里用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职权的能力,防止越权乱作为。其次,严禁法外设权。政权机关的权力均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的授予,必须在法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不得设定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权力,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要注意解决好公权与私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中介的界限问题。

  在法治的框架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治建设,必须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一要政府带头维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权威。领导干部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学会法治思维,遇事都从法的角度加以审视、判断和思考,先找法律依据,看看法律是怎么规范这类事情的。二要社会营造氛围。法律的实施,源自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首先,司法公正催生法律认同。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在受到侵害后得到公正的判决,才能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增强全社会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执法公平促进法律认同。执法部门要确保已经制定好的法律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以维护法律的权威。要克服人为理解法律偏差、淡化执法刚性、执法随意性大等选择性执法,让公平正义精神真实体现在执法的全过程,让人民群众信服执法,从而支持执法。三要公民自觉遵循。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必须强调其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让法律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渠道、终结器,并且都尊重法治方式做出的处理结果,以体现法律的权威。(作者单位: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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