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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当记者
林世钰
//m.auribault.com 2016-02-03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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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晃悠了两年多后,我终于告别了饱食终日、无所事事的幸福生活,重操旧业,加盟纽约一家刚成立不久的网络电视台。

  电视台是几个华裔资深媒体人联合创办的。按照以往我在国内有限的经验和逻辑,申请一家媒体该是多大一件事,运筹、审批、监管……可是一问台长,交一点钱、填几个表就申请下来了。简直不可思议!

  接下来,要出去采访了。我心想,没有记者证,人家咋相信我是记者呀。可是到了现场,一问,谁都没有记者证,全是“无证上岗”。这下我的心才踏实下来。

  美国是个名副其实的新闻“超级大国”,有《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CNN这样闻名世界的媒体,也有社区办的不知名小报。比如我所住的小镇,就有自己的报纸,上面刊登一些社区新闻、生活服务等信息,十分亲民。有意思的是,美国这么一个新闻大国,却没有一部完整的新闻法,也没有新闻管理机构,这让我十分纳闷。

  查阅资料后才明白,宪法第一修正案就相当于美国第一部新闻法,它奠定了美国新闻自由和新闻发展不可动摇的基石。修正案规定,国会永远不许制定妨害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法律。美国虽然没有一部综合性的新闻法,但有关新闻报道的种种规定散见于不同法律当中。比如在保护隐私方面,《诽谤法》有效保护了普通人的隐私权,同时也划定了媒体可以报道的空间;在保密方面,《国家安全法》《信息自由法》《阳光法案》等法律在划定底线的同时,也保障了媒体和公众很多权利。大大小小的法律构成了美国新闻法律体系,媒体清楚自己的底线和上限在哪里。

  记得以前在国内的新闻学院读书时,对美国新闻界印象最深的是,媒体可以随便批评政府和总统。当时觉得美国的新闻自由简直没边了,满心向往。了解更多后发现,自由从来都是相对的,美国的新闻自由也是有边界的。

  表面上看,美国媒体实行完全商业化的运行体制,独立运作,自主经营,不受政党和政府的控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媒体享有绝对的自由。美国政府依然可以通过司法和资本对新闻媒体进行控制。最有名的例子莫过于2005年的“特工门”事件了:《纽约时报》记者朱迪斯·米勒因拒绝透露消息来源,被判“藐视法庭罪”而入狱。关押三个月后,她答应为调查提供证词,才因此获释。风光背后原来不无风险,这几乎颠覆了我以前对美国的看法。

  在国内当记者,虽然随着传统媒体的式微今不如昔了,但毕竟因为沾了体制的光,多少还算一份受人尊敬、收入尚可的职业。但是在美国,完全两码事。独立于体制之外的记者仅是一份普通职业,没有一丁点儿光环。美国许多人力资源网站经常评比十大“最差的工作”,记者肯定要占据一席的。目前全美记者平均年薪仅4万多美元,比管道工差多了。去年,南加州湾区一家小报的记者R°b因为揭露教育腐败的系列调查报道获了普利策奖,但不久就跳槽去做公关了,因为他当记者的工资还不够交房租。悲催吧?至于华文媒体就更惨了。我认识的一个朋友,曾经在一家华文电视台当主持人,每月基本工资800美元,加上广告提成,每个月能拿到1200美元就要感谢上帝了。

  可是,即便这样,还是有人愿意奔走在这条路上,乐此不疲。因为,没有一个行业比当记者更能满足你对世界的好奇心,看到这个世界的荣光和伤口了。对于我,最重要的是,下次回国时,我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张三李四王二麻子说,请我吃饭吧,因为我现在从事美国最差行业top ten!(作者原为本报记者,现旅居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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