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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刷单
魏文彪
//m.auribault.com 2017-11-06 来源: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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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沈海涛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不法商家出现删差评、刷量等行为,最高可能被罚200万元。(11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

  消费者网购商品时,大多会根据商品的好评率、销量与商家信誉度等,由高到低顺序选择。为了提高自身商品的销量,一些网店经营者不惜花费重金请专业刷单平台“炒单”“炒信”、删除差评。这些行为,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破坏市场正常秩序、误导消费者购物,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理当予以严厉打击与惩处。

  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经营者违反第八条规定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像这样立法加大惩处力度,再辅之以切实落实执行,无疑有利于对“炒单”“炒信”、删除差评等违法行为更有力有效的遏制。

  不过与此同时还需看到的是,鉴于请专业刷单平台“炒单”“炒信”、删除差评可能面临严厉处罚,一些网店经营者变通采取“好评返现”的做法,即消费者如果对商品给予好评评价,便对其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奖励”,以诱使消费者对其销售的商品给予好评。一些消费者为了贪图小便宜,便无原则地对商品给予好评,即便是商品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也替商家隐匿。

  而这样实际上同样起到了替商家变相虚假宣传、误导其他消费者的作用,最终自己也将会是虚假宣传的受害者。所以,立法打击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还应将所谓的“好评返现”纳入打击范围。同时,消费者也应有自律意识,摒弃为了小额返现金廉价给予好评的做法,实事求是地对商品做出评价。如此才会有利于经由消费者评价监督,再辅之以监管机构严格监管,促使广大网店经营者更好地提高商品与服务质量,让消费者能够更多地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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