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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阿里巴巴集团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书,状告刷单平台“傻推网”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索赔标的216万元人民币。据了解,该案系全国首例电商平台状告刷单团伙案,递交当日已获法院立案。(12月5日中国新闻网)
所谓刷单,就是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通过获取虚假的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进而获取利润。2016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就曾对此类事件进行过曝光,并引发公众极大关注。
一个从未有过真实交易行为的网店,只要花钱刷刷单,就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轻松冲钻、冲冠;一个辛辛苦苦靠一件件真实的商品积累信誉的网店,若想冲钻、冲冠,不经过漫长时间的积累,是不可能达到的。在不了解内情的消费者眼里,这样的钻和冠没有任何区别,但是,由于钻和冠代表的是商家信誉,而商家信誉又是消费者选购商品时重要的依据,所以,刷单冲钻、冲冠的行为,必然会对消费者的选择产生误导。
消费者在虚假钻、冠的影响下,选择了信誉实际上毫无保障的商品;遵纪守法的网店虽然每一点荣誉的取得都是真实的,却无力与刷单者在同一平台上相竞争。老实人吃亏,投机者得利,消费者受骗,这样情景绝不是一个正常电商环境所应有的,也不是一个正常社会所能容忍的。
刷单现象的存在,受害者并不仅仅是消费者和诚实经营的网店,还有淘宝等电商平台。不过,电商平台这个受害者的角色,却因为容易被视作与刷单者“沆瀣一气”,而处于较为尴尬的境地——它们往往不被视作受害者,恰恰相反,它们还常常被当作刷单的“始作俑者”,而真正扰乱电商平台秩序的罪魁祸首,即刷单网站却隐身其后,或者顶多被当作电商平台的“帮凶”而已。
今年的3月15日,央视3·15晚会上对淘宝、大众点评等网购平台的刷单“内幕”进行了曝光。这样的曝光和近几年见诸媒体的类似报道,让众多电商平台陷入了颇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如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平台所言,他们对于刷单行为也一直在密切监控,并制定有严格的政策对其进行打击,但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本身缺乏执法权,加之刷单行为背后的丰厚利润驱使,使得刷单行为一直如幽灵般与电商平台如影随形,持续损害着电商平台、守法电商和消费者的利益。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众的误解并非坏事,因为,这可以督促电商平台正视刷单行为的危害,正视刷单行为对其自身健康发展所带来的巨大的负面影响,从而督促电商平台在与刷单平台的对抗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采取更加主动的行动。阿里巴巴集团状告刷单平台“傻推网”一事,其象征意义显然大于案件本身,因为,当事情终于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无论其结果如何,都意味着刷单平台的野蛮生长即将终结。
当然,终结刷单平台,也需要现有法律的与时俱进,让法律在惩治刷单等非法牟利行为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只有企业自身的积极努力与完备、严厉法律的结合,像“傻推网”这样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的刷单平台才有望绝迹,广大消费者和守法电商的权益才能得到切实维护,整体的网络购物环境才有望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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