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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案”现案中案 普法课还得接着上
陈广江
//m.auribault.com 2016-05-12 来源: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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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大学生掏鸟获刑一案,在今年4月26日被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诉后,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父亲闫爱民及另一被判刑青年王亚军父亲王不井,近日主动向新乡市检察院自首。自首理由是:“曾在该案中向辉县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及领导多次行贿。”目前,新乡市检察院正对此事进行调查。(5月11日《法制晚报》)

  “掏鸟获重刑”一案惊现案中案,这出乎了人们的意料。看来,这堂沉重的普法课还得继续上,无论是谁,只要不拿法律当回事,就必定付出相应代价。在这个意义上讲,“掏鸟案”再起波澜也不是什么坏事。

  我们有理由相信,两位父亲的自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结果。经过两级法院的一审判决、终审裁定以及申诉驳回,“掏鸟案”被盖棺定论的同时,两青年的家人也接受了一场法治洗礼。这种情况下,他们应该明白诬告公检法办案人员及领导的严重法律后果。他们“主动自首行贿”,也说明他们愿意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至于动机,颇令人玩味。是重审改判无望后的“鱼死网破”,还是法治信仰战胜了“潜规则”?其实,动机不重要,事实才重要。即使自首的目的是报复“拿钱不办事”的办案人员,但只要行贿、受贿的事实存在,就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理。客观讲,这种“鱼死网破”也能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闫啸天的父亲称,“掏鸟案”被媒体报道之后,数笔“贿款”被退回,另有多笔“贿款”至今未退还。假如“贿款”全部退回,他们还会自首吗?另外,假如当初办案人员“受贿”后,两青年没判那么“重”,结果又会怎样?不管哪个假设成立,司法正义都会大打折扣。

  好在,法院的判决有据可依,并未滥用裁量权,经得起法理拷问,也经得起舆论质疑。尽管没有证据表明“行贿事件”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但只要行贿、受贿的事实存在,就必须依纪依法追究。

  目前,检方已介入,案中案真相终会水落石出,涉事的所有人都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假如“行贿事件”子虚乌有,则涉嫌诬告;假如属实,一方涉嫌行贿罪,一方涉嫌受贿罪,都应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也许,当这起案中案尘埃落定之时,“掏鸟案”才能在公众视野中画上一个完整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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