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如果高校有独立运行、不受学校行政干扰的学术委员会,就会主动按照学术原则和标准处理学术事务,维护学术规范,对学术不端零容忍。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高等学校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明确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或者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高等学校应予受理或主动调查处理。这是教育部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
明确高校要针对匿名举报、媒体报道进行调查、处理,是《办法》的一大亮点。但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重要的是落实,有实效。前不久央视调查发现,代写论文已在我国形成产业链,花钱请机构代写论文的不仅有教师,还有高校学生,其中,硕士、博士涉及几百所高校。按照《办法》,高校应该根据媒体的报道,启动对学术不端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但目前的现实情况与《办法》要求的,恰恰相反,很多高校对媒体曝光的学术不端案件(更不用说匿名举报的学术不端),往往采取不知情、不调查、不处理的“三不”原则。
《办法》对改变高校的“三不”原则,会有一定作用,这需要教育部门在颁布《办法》后,严格要求高校执行。但更重要的是,要推进高校建立学术共同体,对学术事务实行以学术为本的管理。之所以高校不严肃处理学术不端,甚至有时主动充当学术不端的“保护伞”,是因为高校把发表论文、申请课题经费、申报成果,作为学校的重要办学政绩,而论文造假、抄袭,多少与此有关,高校领导担心学术不端曝光,影响学校的“声誉”,也影响学校的政绩。殊不知,这种对学术不端的包庇和纵容,严重伤害学校的声誉,也破坏学校的学术生态。
而部分高校领导能包庇、纵容学术不端,是因为高校没有能独立进行学术事务管理、评价的机构。虽然我国大多数高校都建有学术委员会,但是,学术委员会却是受行政部门领导的,不客气地说,一些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就是摆设和工具。在出现学术不端举报时,学术委员会不能独立启动调查,要听学校领导的意见;在启动调查,取得调查结果后,学术委员会不能按调查结果做出处理,也要听学校行政的。针对这种情况,教育部于2014年出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要求高校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这对于规范高校学术发展十分重要,因为如果高校有独立运行、不受学校行政干扰的学术委员会,就会主动按照学术原则和标准处理学术事务,维护学术规范,对学术不端零容忍,而这就是对师生最好的学术诚信、学术规范教育。这是治理高校学术不端的长效机制。
教育部门应按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的精神,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在大学内,必须实现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的分离,建立独立的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和学术事务,尤其是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以此纯洁高校教育和学术环境。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分离 | 2014-02-20 |
学术权力不能有名无实 | 2014-02-20 |
探索教授治学有效途径 | 2014-02-20 |
以创新思维推进“深圳学派”建设 | 2014-02-20 |
应建立学术著作可信度评价体系 | 2014-02-20 |
公开学术资源库,让抄袭无处藏身 | 2014-02-20 |
论文造假“顽疾”为何久治不愈 | 2014-02-20 |
扎紧制度笼子治理学术不端 | 2014-02-20 |
治理学术不端需适当缓解论文压力 | 2014-02-20 |
遏制学术不端不能存在“禁区” | 2014-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