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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七五”全民普法规划也在这个时间节点启动了。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首次以“五年规划”的形式开展普法教育以来,这场声势空前的全民普法运动已持续近30年,无论规模、形式还是内容,在中外法制建设史上都堪称创举。从自上而下地“把法律交给人民”,到亿万人民主动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中国人经历了深刻的知识革命和观念革命,无数人的生活因此而改变。
“一五”、“二五”……“七五”,数字更迭,不只是普法连续性的证明,更是普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往纵深推进的体现。如果说30年前,“一五”普法所做的主要是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常识,具有启蒙式的扫盲性质,那么在今天,无论是加速进行的社会转型和社会治理方式的转换,还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当前中国发展棋局中的位置,都决定了普法不仅是一项要长期坚持下去的工作,更是要在因时而变、因势而进中打开新境界的工作。
很长时间以来,不少人对这样的画面都有印象:有的乡村,法制宣传日一来,法律知识“流动宣传车”就会活跃起来,走村串户,来回往返;有的街道社区,一开展普法,惯用做法就是在路边摆摊设位,或等候路人咨询,或向来往行人发送知识手册。这并非没有作用,但时代发展,社会变化,人们的主体需求和自主选择日益增多,普法已经不是我讲你听的问题,也不是我讲什么你就听什么的问题。现在不少地方探索更加多元的方式,其实目的就是一个,把要说的同人们想听的结合起来,让人听得懂、信得过、用得上。
普法助人习得法律知识,但不是要让每一个人都成为法律专业人士,而是教化人涵养尊重法律、敬畏法律、认同法律价值的生活方式;普法倡导一种价值理念,更促行重在躬行的社会实践。对依法寻求帮助的人能给予合法救济,对寻求公平正义的人能给予宽阔通道,人们就会相信法律能输送正义,也会本分正当地维护自身权益;反之,“潜规则”、“丛林法则”就会如杂草丛生,搞“变通哲学”、钻法律空子就会潜滋暗长。
正是因此,普法的生命力不仅体现在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刻的了解,而在于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体现在每时每事的日常之中。有一个数据统计,2015年,全国法院新收案件近1800万件,新收、审执结案件是近10年来的最高水平。这告诉我们,如果任何时候,依靠法律,公平正义都能为人感知和触摸,如果任何一个案件,都能维护和增添民众对于司法的信心、树立法治的权威,法治就会成为一种人民理念,基石牢固。
法谚云,“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倘若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当人们的生活、社会的运转平安无事时,法律如静水流淌,当人们需要法律来寻求救济,社会需要法律来捍卫公平正义时,它能起作用、立威信,我们就可以说,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没有铭刻在大理石上,也没有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了公民的内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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