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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山寨协会,彰显法治精神
杜博
//m.auribault.com 2016-03-28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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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加快立法进程,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与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理念一脉相承。

  “中国产品质量协会”作出的“质量信誉AAA等级评估”、“中华医院管理学会” 评选的“全国十大百姓满意放心医院”……看到这些,老百姓心里通常都会觉得更踏实。然而,近日民政部先后公布了两批山寨社团和离岸社团名单,让人不禁大跌眼镜。原来,很多看起来高大上的协会,竟然都是“山寨货”。

  这些山寨协会,通常一面披着境外登记的外衣逃避监管,一面顶着中国、中华、全国等“国字头”甚至国际、世界的头衔来博取企业和公众信任,或名称蓄意与国内合法登记的社团高度雷同,让人傻傻分不清,目的就是为了招摇撞骗、曲线谋利。

  据媒体披露,山寨协会敛财手段多样,包括发展会员、成立分会收取会费,通过发牌照、评选颁奖等收钱,或搞行业培训等。无论是“荣誉副会长”还是“最放心企业”,诸多看似专业的荣誉、头衔、评级,实际背后都有相应的“明码标价”。由于隐蔽性强,也有企事业单位盲目追求口碑名利、领导干部不够自律、社会公众不够警惕、承办单位把关不严格等多方面原因,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到各级领导干部甚至媒体,都多有“中招”。更有甚者,一些企业、机构明知内里有鬼,还是与这些山寨协会暗通款曲,最终损害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进入中国,数量超过7000家,涵盖经济、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环保、慈善等多个领域,对助推中国社会健康成长方面做了有益补充,但也不乏一些组织机构未依法登记就在中国开展活动,甚至是违法活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山寨协会只是其中一个类别。构建良好的社会组织生态,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的迫切要求。

  健全法治,将境外非营利政府组织纳入法律监管范畴。此前,我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管理主要依据1989年6月颁布的《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和2004年3月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而对如今类型众多的其他组织则暂时无法可依。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或将终结离岸社团监管无法可依的状态。按照草案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内地活动实行登记许可制度。如果未登记或未取得临时活动许可开展活动的,可以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物所得,对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甚至拘留。

  还要继续加强信息公开。一方面,要确保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社团组织真伪;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力度公开山寨社团的名单,在全社会形成对山寨协会“人人喊打”之势。同时,要畅通举报渠道,形成政府和社会的监管合力,对现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不给山寨协会生存空间。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作为社会管理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同时也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一个契机。加快立法进程,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与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理念一脉相承,将有利于在全面对外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更好保护社会公众、正规组织的合法权益,也必将激发社会发展更大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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