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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是“山寨社团”的“照妖镜”
王琳
//m.auribault.com 2016-03-23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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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开通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曝光台,目前已公布了首批包括中国公益总会、中国担保协会、中国产品质量协会、世界奢侈品协会等203家在境外注册的“山寨社团”名单,涉及医疗、教育、餐饮等多个行业。据悉,下一步将出台《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以强化监管。

  把境外登记的社会组织归入“山寨”,其实并不严谨。因为在登记地,这些社会组织多数是合法的。但境外合法的社会组织在国内开展活动未必就合法。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介绍,这些“山寨社团”的共同特征是:未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擅自在境内吸纳会员、开展活动,名称与依法登记的协会、学会相似,容易造成视觉混淆的离岸社会组织。尤其是一些本是“三无”组织的“山寨社团”,其大部或全部活动就是在国内“挂羊头卖狗肉”,四处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

  还有一些“山寨社团”与少数不明真相的政府官员相互勾连,不但大肆敛财,还联手对抗舆论监督和法律查处,沦为社会公害。如詹成付所言,“凡是拉大旗做虎皮、打着政府名义开展活动的,十之八九都有问题。”

  虽然民政部一而再、再而三地下发通知,绝不允许社会组织打着政府机关的旗号,但仍有一些官员不知是明知还是不知,主动还是被动,总之是为“山寨社团”的山寨活动站台了。中央八项规定以来,政府部门一般不再与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活动,政府官员也不出席社会组织开展的颁奖、盛典、评奖等活动。这样具体要求无疑是必要的,但光有原则性的要求还远远不够。比如,规定能否进一步细化,在“一般”之外还有哪些特殊情况可以破例;有了禁令还得辅以责任机制。若一些政府部门或政府官员违反了规定,客观上为“山寨社团”的行骗提供了政府背书,应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处置程序和措施。

  鉴于一些“山寨社团”的欺骗性较强,官员被误导或被诱骗参加其活动的个案也时而有之。如今有了“中国社会组织网”这个信息公开和曝光平台,能否像公开“山寨社团”一样,公开业已处理的个案信息,以警示后来者?当然,此次民政部门曝光200多个“山寨社团”,应属第一批。希望这个“山寨社团”黑名单,能够保持日常更新。不仅对境外的“山寨社团”要曝光,境内的“山寨社团”同样需要曝光。随着进入名单的“山寨社团”数量日涨,提供更便捷的检索通道,也成为必须。及时、充分的信息公开,将让“山寨社团”无处行骗,也无法藏身。要达到这一效果,还有个前提,就是在保证“山寨社团”收录准确无误之下,加大对这张黑名单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学会使用这个方便的“山寨社团”的“照妖镜”。(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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