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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民间投资宽松环境
莫开伟
//m.auribault.com 2016-07-20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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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并提出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有效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众所周知,民间投资作为政府投资的重要补充,在当前稳增长、调结构、去产能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尤其在激发“双创”扩大就业、提高税收、稳定社会等方面作用更是十分明显。可自去年以来,民间资本出现了投资意愿下降及投资总额趋缓等症状。据国家统计局披露,今年1季度,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相比去年同期回落了7.9个百分点,仅为5.7%.与此同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10.7%.这与以往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情况形成了反差。

  国务院再次提出加强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模式,并以此唤醒民间投资热情,提振民间投资活力,可谓抓到了关键节点上,尤其推出的四项政策措施,每项都具有较强针对性,具有“对症下药”之功效。如进一步放宽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市场准入,推进简政放权,对各类社会资本一视同仁等,可为提振民间投资意愿消除体制性障碍;确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不同付费方式、运作模式,完善财税优惠等配套政策,建立合理回报机制,有助于消除民资顾虑;加强规范和监管,防范地方政府变相举债行为,避免形成过度的政府支出责任,是推进PPP可持续发展、确保政府与民资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立法进程,以更好的法治环境更大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能极大地增强民资投资信心。

  政府与民资合作模式是激发民间投资意愿的有效载体和最好的方式,PPP模式不规范,容易导致政府与民资双方受损,影响合作持久深入,也会滋生出诸多不利于民资投资提振的不利因素。目前一些地方PPP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有良好回报预期的项目,大多给了政府融资平台和国有公司,留给民间资本的大多是回报预期不佳、甚至风险大于收益的项目;二是部分地方政府急于把其作为化解地方债务的融资渠道,政府不仅变相被迫为商业利益背书,政府因此承担更大风险,影响与民间合作积极性。

  全面提振民间投资意愿是项复杂社会系统工程,仅在PPP模式上做文章还远远不够。不久之前国务院曾派出9个高规格专项督查组,“微服私访”18个省(市区)督查发现,现在民营企业面临的问题,不是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而是根本“没门”,不知道“门”在哪儿!同时,民资还面临行业准入、行政准入甚至心理准入的高墙。

  提振民资投资意愿,全方位营造民资投资宽松环境,除了制定各类“有形”政策制度之外,最重要的是应打破各种“桎梏”。一是政府职能机构应彻底从计划经济思维模式中解脱出来,做到“一碗水端平”;二是金融机构应消除担责思想顾虑,不能借口风险防范而放弃支持经济发展的重任,在金融资源分配上均衡掌握,消除厚此薄彼行为;三是政府职能机构消除“丧失”权力思想意识,将有形之手从市场收回,砸掉思想上的各种“小算盘”;四是各级政府放弃对土地财政依赖思想,降低土地出让价格,并在降低社保费上用力,消除一切趁机搭车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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