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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生态保护补偿,是一种让生态环境保护者或生态环境受害者得到补偿的制度设计。此次出台的意见,业界解读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 “跨了一大步”,有利于调动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为防止生态破坏、维护环境公正、促进绿色崛起提供了制度保障。在“谁受益、谁补偿”这一核心原则下,健全补偿机制需要破解地区间横向补偿等难点,通过立法细化补偿办法,推动改革落地,助推绿色发展“加速度”。
为什么要实施生态保护补偿?从生态 “重要区域”发展和保护需求看,生态环境较好的区域多为山区、林区以及江河的源头区,往往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些区域如果为了发展经济、摆脱贫困而大力开发自然资源,很可能破坏生态环境。从流域视角看,上游地区牺牲发展速度,为下游地区送去一江碧水而不是化工废水,下游作为生态环境受益者应为上游发展提供生态保护补偿。面对上游保护水源的努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势在必行。
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实施这样的变革,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都与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法律不完备有关。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即是一项重要创新,与生态建设、环境治理一起,构成我国生态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家园环境、建设美丽中国的“加速器”。
2011年,安徽与浙江共同开展新安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黄山市走出治理路径,做到垃圾保洁、河面打捞、网箱退养、干流治理、采砂整治、水草治理“六个全覆盖”,干流两岸风貌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业企业转型发展、城乡污水处理“四个强力推进”,并以试点为杠杆,撬动起全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积累经验后,安徽首个省级层面的生态保护补偿2014年落子大别山。从当年起,省级设立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亿元。从试点到推广,推动绿色发展,惠及了更多群众。
地方生态保护补偿是“摸着石头过河”,仍有一些问题需要破解,如资金从哪儿来、用到哪儿去、补偿标准如何定等等。总体看,我国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仍然偏小、标准偏低,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成效。纵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资金来源是核心问题之一。现有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渠道单一。从补偿关系看,生态保护补偿可分为纵向补偿和横向补偿,前者强调的是中央政府职责,后者强调的是谁受益谁补偿。跨界地区之间权责关系往往不够明确,环保意识、监测能力和经济水平差异可能较大,难以在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资金管理、效果评估等方面达成共识,横向补偿由此成为政策焦点、实施难点。应加快研究制定并落实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啃下这块“硬骨头”,才能为有效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奠定重要的政策保障。
下一步还需要通过立法方式,明确界定生态保护补偿对象、范围、形式、标准等,使生态保护补偿有法可依,将试点先行与逐步推广、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有机结合,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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