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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目标势必要求对国家的行政制度和决策制度等进行突破性的改革,政府治理体系的改变与治理能力的提升必定是应有之义。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提升,政府治理模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都面临着较为严峻的新挑战,尤其是在一些涉及广大公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上,政府治理的模式和能力亟须提高。
近年来,由于环境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如2007年厦门市民“散步”反对PX项目落户,2009年广州番禺抗议在本地建立垃圾焚烧项目,2011年大连市民游行反对PX项目,2012年什邡民众反对钼铜项目落户,等等。地方政府对于诸如此类问题的处理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批评之声。
面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社会管理问题,面对政府应该如何更好地进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或者说如何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这个问题,存在三种不同的认知和逻辑。
“家长”逻辑。古人将地方长官称之为“父母官”,父母官类似一家之主,自然要替民着想,为民做主,政府的决策自然都是为了民众的利益,就算不是为了当前的利益,也是为了更长远的利益;就算民众不认同政府的决策,等民众明白了就会知晓政府的一片苦心。在近期的环境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中,面对民众的反对和质疑,政府总是觉得很“委屈”,PX等项目不一定就会有污染,而且还能增加就业岗位,提升本地经济水平,为什么民众就像是不听话的孩子一样不买账。
“科学”逻辑。这种带引号的“科学”逻辑追求政府决策中的科学性,并将科学性上升到决定性或者唯一性的地位。在政府治理过程中,尊重科学是正确决策的必要条件,因为科学追求认知世界的“真”,强调客观事实或真相。如在PX项目引起的社会事件中,不仅政府主张此类项目已经进行了严格的科学论证,而且很多科技工作者也主张此类项目并非像网络宣传的那么危险。民众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相信谣言,而不相信科学,最终影响政府的正确决策和治理。
无论是“家长”逻辑,还是“科学”逻辑,都不足以构成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指南,应该遵循的是“民主”逻辑,或者说“公众参与”逻辑。“家长”逻辑的起点就不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预设的基本起点,现代政府不是古代的皇权组织,而是基于人民授权并为人民服务的组织,可以为民着想,但不能替民做主。即使政府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也不能因此就使得“家长”逻辑具有正当性。因此,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应该秉承和遵循民主逻辑,通过制度性的程序设计,让民众切实参与到政府的重大决策中,即使民众的认知并不太符合科学,政府要做的也不是一味强制推行,而是承担宣传、教育和说服工作。给予民众参与和选择的机会,政府才能在重大公共事务的治理决策上更具合法性,也才能避免诸多群体性事件的大量出现,才能真正地改变政府治理体系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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