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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浙江治理现代化
褚国建
//m.auribault.com 2016-07-18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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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法治浙江建设成效显著、成果斐然。通过不断推进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法治体系建设,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治理和制度创新实例。其核心贡献正是在于推动浙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现代治理模式。

  法治浙江建设十年来,我省不断推进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法治体系建设,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治理和制度创新实例。回顾这十年,法治浙江建设的核心贡献就是坚持法治化的基本导向,全面推进民主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形成并确立了浙江在治理现代化领域的示范地位,这与上溯至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导向的发展改革模式一起,构成了浙江现代化的双轮驱动结构,同时也与平安浙江、“两美”浙江、“两山理论”等新要素一起赋予浙江现象新的时代内涵。具体而言,可将我省日益发展成熟的治理模式总结概括为三个方面:

  健全多元治理格局

  以强化党委责任,狠抓领导绩效为主轴,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不断建立健全包括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等主体在内的多元治理格局。法治浙江建设十年来,我省之所以能够持续推进各个领域的纵深改革,之所以能够在各个层面不断涌现创新治理的实例,根本的一条就是强化了党委责任,建立了党委“抓总”的法治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像抓经济工作一样狠抓法治工作绩效,善于通盘考量,用中心工作的难题破解推动依法办事能力提升,举发展之“纲”张法治之“目”,善于指挥联动,用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倒逼法治领域改革,以平安之“事”倍法治之“功”,善于汇聚群智,用各个层面(领域)的治理探索反哺法治浙江的总体谋划,固基层之“本”强法治之“元”。

  “十一五”时期,我省提出以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为主要抓手,深入推进“两创”浙江战略,将实施公民权益保障行动作为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的主要动力。“十二五”以来,省委创造性地提出要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换三名”“四边三化”“一打三整治”等重点工作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大平台、试验田、试金石和活教材,要求把重点工作纳入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总体框架中去谋划、部署和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实施12年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内容科学、动态调整、约束有力的考核体系,一张“平安报表”直接涉及严格执法、依法治理的内容,成为推动领导干部重视法治、推动法治的重要“指挥棒”。

  法治浙江建设十年来,后陈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温岭的参与式预算监督、舟山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桐乡的“三治合一”机制等一系列基层民主治理的实践探索已经推广为全省的做法,有的还被中央决定、国家法律所吸收,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的多元治理格局已在浙江各地清晰呈现。

  完善多元治理体系

  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能力主线,坚持用权从严、治理从新,不断丰富完善包括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等要素在内的多元治理体系。治理现代化要求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求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的健全治理体系,浙江之所以能同时保持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两全”局面,与我省各级政府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从管束自身权力与激发社会活力两个方面同时发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与阳光政务,持续推动市场化改革、法治化治理密不可分。

  法治浙江建设十年来,浙江省先后实施强县扩权、强镇扩权战略,2013年以来创新推动“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持续推动以审批体制改革为核心的管理体制,推进以综合行政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为重点的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和行政监督的权力管束力度,不断完善科学化、标准化、可量化的法治政府建设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设,推动我省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公务人员依法办事能力走在全国前列,全国首先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国首次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全国首个成立行政复议局,率先实施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裁量规范、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等荣誉均属于浙江。

  在推动市场化改革、法治化治理层面,十年来我省不遗余力地推动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公共资源和执法力量下沉,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有效调动社会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多元治理体系下的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各个领域亮点频出,不仅经典的“枫桥经验”等日益焕发新的活力,近年来实施的以“四大国家战略”为引领的一系列市场化改革、以机构整合为重点的大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以“两网融合”为核心的互联网+治理机制建设,更使浙江在创新现代治理体系工作上始终成为全国瞩目的焦点。

  彰显多元治理价值

  以服务保障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为主旨,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凝练彰显包括生存发展、和谐稳定、公平正义等理念在内的多元治理价值。治理现代化既要解决“由谁干、怎么干”的问题,也要解决“为什么干、为谁干”的问题,因而必须合理地确定治理的价值定位。法治浙江建设始终坚持以服务保障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民生财政投入,不断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法规体系、不断增强符合浙江实际的公共政策供给、不断深化体现浙江要求的执法行为规范,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彰显了浙江治理的现代多元价值内涵。

  在民生立法层面,截至2016年3月,我省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08件,其中涉及公共安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民生相关立法约占45%左右,省政府规章层面约三分之一的行政立法与民生相关,特别是民生领域的重大立法,如《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主要是近十年制定和修改完善的。

  在强化民生政策供给与严格执法保障层面,十年来我省不断深化“大平安”理念,积极构建预防和治理“两张网”保护体系,确保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各类公共安全。比如,我省公安系统扎实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着力抓好“四项建设”和“又好又多”执法办案工作体系建设;安监机关建立健全了“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共同治理体系;食品药品监管机关深入推进‘三网六体系’建设;环境保护机关推进污染源“一证式”改革和推出的燃煤火电环保新标准均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始终坚持提质和扩面“两条腿”走路,确保公共服务优质供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比如,就业保障上,我省积极推出各项就业保障政策,尤其是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创新、多渠道保障残疾人就业上着力最深。

  教育保障上,我省十分注重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教育资源配置向农村、艰苦地区倾斜,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奖学资助体系,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考试,切实保障教育机会公平和程序公平,2015年浙江省42个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成为全国仅有的两个省份之一。

  医疗保障上,我省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率先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尤其是近年来深入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程,稳步推进分级诊疗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推动优势医疗资源配置向基层延伸,努力切实解决人民看病难问题。

  社会保障上,在全国率先推行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率先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改革试点,不断完善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就业保险制度,率先实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职能合并,建立了各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率先建立城乡统一、人群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率先启动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所有上述民生领域的法治建设举措,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公平感。

  总之,十年法治浙江建设成效显著、成果斐然,但其核心贡献正是在于推动浙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现代治理模式。它的科学性在于,较好地回答了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引领、制度规范和组织保障等课题,形成了自身独有的实践运行逻辑,而党委在其中发挥的牵头抓总作用又为多元治理价值冲突的平衡、多元治理主体关系的协调、多元治理格局的形成提供了根本的政治保障。这一现代治理模式必将成为浙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保障。(作者单位:浙江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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