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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必有责 失责必追究
李辉
//m.auribault.com 2016-07-25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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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国家层面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责任追究问题上探索出许多新的经验,先后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多项举措;从我省层面看,省纪委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配套出台了约谈提醒、履责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四项制度规定,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

  但应当看到,尽管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不断扎紧,然而,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比如,有的对问题视而不见,做“老好人”、当“甩手掌柜”;有的处理措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痛不痒;还有的所谓问责只闻雷声、不见下雨,最后不了了之。这些问题的产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完善的问责制度。

  基于此,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体现了中央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信心。

  《问责条例》既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也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理念、新思路的具体化。《问责条例》通篇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六方面失职失责行为,明确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可以说,《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

  党委(党组)应当认真抓好《问责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党组织和纪检部门应当突出政治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准确把握《问责条例》规定问责的各种情形,抓住典型问题,正确运用问责方式,严格问责工作程序,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他们的担当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加大问责的力度,不仅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坚决问责,而且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破坏法规制度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体现党纪特色,做到务实管用,适时对《问责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问责机制,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贯彻好《问责条例》,使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紧、硬,我们就一定能够在新的赶考中交出更加优异的答卷,谱写好中国梦青海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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