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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发布实施,引起广泛关注。问责条例的内容虽然只有13条、不到两千字,却言简意赅、简明实用,全方位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媒体纷纷称之为管党治党的利器,公众也对此充满期待。
通读问责条例,责任与问责是贯穿其中的关键词。规定6种问责情形、明确7种问责方式、实行“终身问责”……一系列创新的制度设计,突出政治责任、聚焦从严治党,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把问责对象锁定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用制度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权力观,很有现实针对性和深远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对共产党人来说,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党和人民赋予权力时,更是压上了责任,就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责任担当。回顾我们党的奋斗历程,担当精神始终不变,是“初心”的重要体现。如果说在革命战争年代,担当就是投身革命、不怕牺牲,那么今天共产党人的担当就是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各级领导干部更是重任在肩、不可懈怠,必须担当起来、落实起来,才能真正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缺失、担当精神淡薄,有的面对歪风邪气不敢亮剑,有的面对突出问题不闻不问,有的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有的该干的事不干,惯做不作为、不负责的“太平官”。这些现实问题,折射出一些人扭曲的权力观,完全抛弃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淡漠了作为“关键少数”的担当,以致损害事业发展,败坏了一方风气。有鉴于此,问责条例的一个指向就是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精神,促使广大干部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履行好应尽的职责。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问责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干部担当责任的新起点。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又在领导干部。“领”就是率先垂范、引领示范,“导”就是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接受条例的监督约束,又要敢于动真碰硬、真抓严管,才能把问责利器的威力发挥出来,让党的领导干部受到警示,增强担当精神,肩负起管党治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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