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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机制的“容”与“不容”
//m.auribault.com 2016-05-31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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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琪 作

  据四川日报报道,近日,我省广元、眉山、德阳等地相继出台了“支持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办法”,这是容错机制在我省的首批实施,目的是给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以“试错权”。消息刊登后引发各界关注。

  容错机制是改革创新的护身符

  自古以来,不少人深谙中庸之道,坚信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不管干啥事都不能太冒,不当出头鸟。一些地方还流行着一种“洗碗效应”,辛苦的洗碗工,一直埋头洗碗,小心翼翼,有朝一日,不小心摔碎一个碗,一旁的管理者便会恼羞成怒,横眉瞪眼:你咋这么不小心?干什么吃的?扣你绩效不说,若有情绪,还可能丢掉工作,卷被盖走人。

  这有阻于改革向纵深推进,特别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如此事事谨慎终将会被时代淘汰掉。一些干部心中总有个“怕”字,怕犯错、怕出头、怕被批评。思想保守、不思进取,宁愿碌碌无为,也不愿甩开膀子大干一场:“你上坡我上坡,圈圈一样多,你干啥我干啥,圈圈一样大”;两只眼睛睁得圆又大,双手插进裤兜,抖腿观望,反正“你洗碗、我察看”,甘当“维持会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很久以前,曾国藩也说过,“以苟活为羞,以避事为耻。”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怕出事而躲开事,属为官之耻。“不敢为、不作为”实质是担当不足,怕被追责;虽不犯错,实际上却是一种庸政懒政的隐性表现,造成行政资源的白白浪费。而探索建立容错机制,通过制度化设计,明确敢作为与乱作为的具体情形和政策界限,从而使勇于创新探索者卸下包袱、轻装上阵,面对改革攻坚艰巨任务,能迈得开步子、甩得开膀子,同时也利于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

  宋代名臣范仲淹有一句名言“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意思是出于公心,为天地立新,为百姓立命,所犯错误,只要不是大错、没造成大的损失是应当被谅解的。一个人一生做事,不可能件件都不出差错。况且就改革创新而言,本没有轻易可寻、天然生成的路子,要踩出新路就可能走错、也需要试踏。我们允许试错,实则是为更多干部敢于作为、先行先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空间。

  改革创新的布局和推进,颇似下一盘错综复杂、厮杀激烈的围棋,形势的驾驭、棋形的死活、力量的消长,往往取决于我们能否做出两个“眼”。其中一个关键“眼位”,便是“创新”。当前,改革挺进深水区,困难和矛盾叠加。敢闯新路者本身就需要一种勇气和担当,如果一足踩空,呛个半死,再被拖上来打板子、羞面子、丢位子,谁还会愿意去开拓创新?事实证明,给干部最大的支持是“容错”。对那些长期冲在改革发展一线的干部来说,容错机制为他们安心工作、踏实干事吃了一粒“定心丸”、加了一道“护身符”;对于大胆改革、勇于担当的干部来说,则增添了一份敢做善为的底气和信心。(周明华)

  警惕容错机制为不法行为买单

  为了给改革创新者撑腰壮胆,近年来,全国多地相继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给干部一定的“试错权”。可以肯定的是,“试错权”能一定程度破解为官不为现象,但如何防止其被滥用,成为少数干部违法违纪的“挡箭牌”,也是值得深思的课题。这也是容错机制中必须考虑的“不能容”的命题。毕竟,只有宽严相济、惩护并举的制度,才能甄别和保护真正有为的改革者,让干事创业迸发出新动力。

  凡事总得有个度,容错免责也要有前提。需要警惕的是,有人借改革之机踩党纪红线、闯法律禁区,自诩为“闯将”,结果冒进犯错反而成了其改革魄力与能力的“标签”;也有人装模作样,以改革之名行拖延之实,心存杂念、以权谋私,延误改革发展先机。这些借容错机制充当护身符的现象不容小觑,小则延误发展、重则为害一方,必须严厉追责。说到底,容错免责的落脚点必须是干事创业,价值取向必须是为国为民,决策过程必须是合乎规范,决不允许以改革为名牟取私利、恣意妄为。正所谓识错辨错,应容为公之失,不赦为私之罪。

  容错免责必须要有基本底线。“容”的是真正意义上改革创新中发生的探索性失误,“免”的是勇创改革深水区的“失误”之责。这些改革创新的出发点必须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诉求,符合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有明确的现实针对性。也就是说,对一名干部而言,能不能容错、该不该容错,关键要看目的、方向,看其出发点是否为了改革发展,其行为是否触犯了“三条线”——道德底线、法律红线、党纪高压线。因此,在实施容错机制的过程中,必须明确界定“公错”和“私罪”的界限,把犯错和违法乱纪区别开来。

  容错免责之后要紧跟纠错改错。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更好地推动改革发展,不能搞“一容了之”,知错不改。纠错不是为了追究责任,而是当错误初见端倪时,及时纠正改正,避免放任错误扩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也是对干部最好的关心爱护。因此,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同时,要建立完善配套的纠错改错机制,正确处理好纠错改错与责任追究的关系,既体现对干部责任担当的保护,又通过经验教训的总结,督促干部找准问题、剖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特别是要减少决策失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问计于基层、问计于群众,搞好科学论证,避免再犯类似错误。(邓也)

  容错机制须向基层一线倾斜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十三五”规划战役部署,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都要靠基层干部去贯彻落实。如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最后五年倒计时,各项改革事业进入攻坚期,任务重、难度大,风险也随之加大。

  于此背景下,基层干部要干事就免不了出错。更何况,一些探索的对错,要由实践、时间去检验。不允许犯错,或一有小错,就被揪住不放,那么只会阻止探索创新。建立容错机制,就是要给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以“试错权”,旗帜鲜明地鼓励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干部,使他们成为勇于拼搏的实干者。

  容许犯错一直在说,为何仍有极少数基层干部怕干事、怕出事?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容错一直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哪些错容许,容许到什么程度,上下都不明确;一些错以前容许,后来又不容许了;甲地容许,乙地又不容许……难免让人无所适从。

  只有将容错形成机制,明确容许的界限、尺度、标准,以及一系列申报、受理、核实、审定、报备等程序,才能在新常态下,为基层干部敢想敢干进行制度性兜底,使其勇于上阵、大胆开拓、少些顾虑。

  网友跟评

  粉笔小龙:不作为根本上是领导干部责任担当意识不够,但是实际中针对干部行为的舆论环境也不够宽松。稍有差池,大有“口诛笔伐”之势,想起来都怕怕哟。要真正鼓励创新有为,就要有制度保障的创新空间。

  克里斯蒂:任何人都不可能不犯错误,更别说改革创新了。关键是,当犯错出现时,容错再到纠错能够及时补位,避免长时间的政策失误。这才是容错机制的最终目的。(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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