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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两项法规 体现党章精神
龚建强
//m.auribault.com 2016-05-0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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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明党的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和派别组织的独特优势和“政治基因”。新颁布实施的《准则》《条例》,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新时期对党章党纪的重新诠释。各级党委、纪委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深刻理解党章关于纪律的丰富内涵和本质要求,准确把握党章和党纪的关系,坚决维护党章权威。

  践行党的性质宗旨,夯实纪律立党的基石。党的宗旨是党章的核心,严明党纪为宗旨的实现提供坚强保障。《准则》《条例》紧紧围绕党的理想宗旨提出原则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开列纪律清单,为纪律立党确立了高标准和底线。各级党委和纪委应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背离党的宗旨的观念、不从严执纪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对违反《准则》《条例》的行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真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坚持不懈纠“四风”,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县乡,把责任压到基层,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彰显《准则》《条例》的实施效果。团结统一是党章规定的重要原则,纪律是团结统一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准则》《条例》突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尤其注重强化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严肃性,有力地保障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贯彻实施两项法规,必须旗帜鲜明地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冲着纪律去,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微杜渐,把游走在底线边缘的党员拉回正轨,真正用纪律管住全党,团结全党。各级纪委要主动前移关口,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面向普通党员加强监督,尤其要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执纪的效果不仅是惩处腐败分子,更重要的是增强全党的纪律意识,增强全体党员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

  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基本权利,构建《准则》《条例》的内在统一。党的最大财富就是党员,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构成了党章的重要内容。《准则》《条例》紧紧围绕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从正反两个方面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体现了对个体党员的充分尊重和爱护。权利和义务辩证统一。贯彻落实两项法规,要以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为前提、以维护党员权利为保障,实现内在的统一。一方面,要以监督推动党员干部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特别是要督促党员干部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对违纪违规者要予以严肃处理,严肃追责。另一方面,要以保障党员的监督权、检举权为重点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以有效管用的制度保障党员正当权利,保障党组织正常运行。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长期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准则》《条例》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重要原则,这既是党章精神的体现,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各级党组织要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本质要求,作为管党治党不偏离方向的根本保证,坚持理想信念正面引导、重在立德,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对待犯错误同志,用党章党规党纪来对照和衡量。各级纪委要持续深化“三转”,在职责定位、方式创新、作风转变等方面充分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大多数、警醒少数、剔除极少数,永葆党的生机活力。(作者单位:陕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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