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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两项法规,是我们党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依规依纪管党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学以致用,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以严格执纪的具体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学深悟透、以学促用,准确把握精神实质
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是全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执纪的专门机关,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对照党章规定学、对比现行《准则》和《条例》学,联系当前形势学、结合工作实际学,深刻理解《准则》和《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全面把握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相长,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具体思路和举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取得新突破。
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但是要彻底解决腐败问题,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最终还得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的构建,而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准则》和《条例》,一个树起了道德高标准,旨在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另一个划清了纪律底线,旨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规范,彰显了立德立规、德法相依的治党工作思路。
坚持抓住“关键少数”和管住“大多数”相统一。全面从严治党,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但不能只管领导干部,还必须管全党、治全党,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准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明确了“四个坚持”的行为规范,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自觉”的更高标准,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
坚持正面倡导与负面警示相统一。管党治党,必须坚持正面倡导与负面警示两手抓、两手硬。《准则》把原有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内容移入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提出道德的正面倡导,让党员和领导干部知道应该做什么,朝着什么方向做。《条例》开列纪律的负面清单,让党员和领导干部明晰了行为底线,知道哪些不可为。两项法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为全面从严治党构筑了坚固的立体防线。
坚持纪法分开与纪严于法相统一。《条例》最突出特点就是删除了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将“法言法语”改成“纪言纪语”,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同时,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制定了更严格的行为规范,充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牢牢把握这一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管住大多数。
找准定位、担当责任,用好用活两项法规
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根本在于落实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将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结合起来,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持续深化“三转”,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真正使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围绕新要求提升能力。《准则》和《条例》的修订,是我们党管党治党思维理念和标准要求的重大飞跃。我们要紧跟中央步伐,结合两项法规的新思想、新内容、新提法、新要求,与时俱进转变惯性思维,提升能力素质,创新方式方法,真正做到活学善用。《条例》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六大纪律”,并充实了很多新的内容,我们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就要突出政党特色和党纪特色,紧扣这“六大纪律”来进行。《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就要善于用纪律的尺子、纪律的语言来指导、推动和检验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工作。要围绕新使命担当责任。围绕营造“不敢腐”的氛围,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等方式抓早抓小;发扬“钉钉子”精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深入推进民生监督工作,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围绕完善“不能腐”的机制,协助党委按照《准则》和《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对现有法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综合比对,扎实做好废改立工作,积极探索依靠制度创新、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从源头上防治权力腐败。围绕强化“不想腐”的自觉,加大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把道德标准和党的纪律深深地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心上。要围绕新规矩抓队伍。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守纪。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会两项法规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时刻牢记“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六大纪律”的要求,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坚守党的纪律规矩底线,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
严格督导、严肃问责,真正贯彻执行到位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条例》在“工作纪律”中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首次增加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工作失职等违纪条款,释放出鲜明的政治信号,宣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将成为常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深入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当前,要以学习贯彻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工作督导,传导责任压力,督促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严格干部队伍管理。同时,要强化问责,用好“一案双查”这个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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