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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了全面部署。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一贯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探索实践“四种形态”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全面认识、准确把握、狠抓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从理论到实践的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不断引领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从强调“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到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到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再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无一不体现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与时俱进和不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六次全会上系统论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思想,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科学回答了“什么叫全”、“怎么去治”、“如何从严”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违法先违纪,违纪先违规,违规先失德。“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涵盖了全体监督对象,包含了不同程度问题,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措施,是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创新实践和有效路径。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需要
王岐山同志指出,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没有变、旗帜立场不会变,我们的目标任务就不能变。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全面从严治党尚未落到实处,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的局面还没有形成,在实践“四种形态”上还有很大的空间。第一种形态关键是要做到常态化,但有的党组织根本没有这种意识,关于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方面的制度设计了很多,但真正有效管用的招数少,实际运用的更少。第二、三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的是对挺纪在前的认识理解有误区,有的是工作方式不适应,有的是执纪水平跟不上。前三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主要形式,只有层层设防做到位,才能自然形成第四种形态。如果人为搞成“极极少数”,就是认识和实践上的扭曲。第四种形态近期还是常量,在目前腐败存量还比较大的情况下,必须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否则就难以形成震慑。只有真正把“四种形态”实践到位,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存量,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增量,早日走出严峻复杂的局面。
以强化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为前提
王岐山同志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从巡视和问责情况看,现在有些党组织还认为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只是纪委的事,没有真正抓在手上、落到实处。有的责任意识虽然有所提高,但由于责任传导不够有力,责任追究尚未形成常态,所以在落实上不主动、行动上缺抓手,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都说明,依靠全党力量、齐抓共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局面还没有完全形成。必须深刻认识到,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不只是纪委的事。如果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扛不起来,“四种形态”只能是“空中楼阁”。这种状况必须改变。靠什么?靠问责。没有问责就没有担当。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拉票贿选、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坚决追究责任,不搞下不为例。
当务之急是推动“四种形态”具体化、实效化
任何工作一具体就深入,一深入就见效。“四种形态”是新理论,但不是新事物,有些工作我们过去没做好,关键是不够实化、细化、具体化。第一种形态重在抓实抓长,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落实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等制度,推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常态化。特别要坚决防止“好人主义”,杜绝党内政治生活的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倾向。第二种形态重在抓早抓小,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环节,都要创新方式方法,实现从执法向执纪的转变,及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问题,对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要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扭住重要时间节点,紧盯重点领域和群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让党员干部知止、收手。第三种形态重在抓严抓准,紧盯“六大纪律”,突出重要节点,对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虽够不上违法,一律要从严从重处理。第四种形态重在抓狠抓死,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推动政治生态明显改善。准确把握纪律处分条例“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的各项规定,实现纪律和法律的有效对接、无缝衔接。
实践“四种形态”关键在勇于创新、大胆实践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当前运用“四种形态”中一个突出问题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囿于传统、不敢迈步,仍然靠惯性思维开展工作。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循老路就没出路,必须把创新体现在运用“四种形态”的方方面面。要以改革引导创新,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进一步增强纪委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打破反腐败体制机制障碍,打通监督执纪问责“最后一公里”;以纪律规范创新,“四种形态”都要冲着纪律去,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要围绕把纪律挺在前面做文章;以载体实现创新,党纪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都要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平台和抓手,使“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设防、科学有效。(作者系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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