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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至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对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影响深远,同时也为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是对总体经济运行的影响。“营改增”一方面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另一方面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同时,对老合同、老项目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增强经济发展的源动力。
二是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增值税“层层抵扣”的税制设计,减少销售环节重复征税,降低纳税成本和征税成本。与此同时,购买设计服务、研发服务等纳入抵扣范围,有助于扩大对技术服务等市场需求。全面实施营改增,将对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对地方财力的影响。2015年,合肥市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税收入413.1亿元,占全市税收收入的46.6%。由此可见,在税收规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占税收的比例将近一半。如果继续按照原来75:25的共享比例,地方财政将面临一定程度的减收影响。与此同时,由于“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政策,且在试点期间,为保障试点改革平稳过渡,地方政府出台试点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对部分税负上升的试点企业给予全额财政补贴,使地方政府面临一定减收压力。2015年,合肥市对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减税37.1亿元,可以预料,随着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后,对地方财政减收影响将非常明显。
四是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营改增”一方面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另一方面对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提出更高要求。企业为了享受税制改革红利,必须完善自身经营管理模式,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与此同时,在发票抵扣背景下,企业应对业务模式进行改革,如将生产性服务业务外包,进行服务业从制造业分立;需要对供应商作出选择,以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营改增”将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
应对“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一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近年来,合肥市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成功培育了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引领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目前,应借助“营改增”的政策优势,加大政府的引导作用,出台政府奖励、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政府扶持政策,抓紧完善《关于加快都市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合经信法规?2013?58号)等相关配套措施,建设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提速升级现代服务业。
二是鼓励企业主辅分离。试点前,制造企业向外购买研发设计、物流辅助等服务由于缴纳营业税无法抵扣,企业通过内设研发技术部门、运输车队来降低税负。“营改增”通过打通服务业和制造业之间的抵扣链条,鼓励企业将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制造类主业中剥离,一方面让企业更加集中精力和资源把主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辅业在面对社会其他企业更大的市场需求推动下更加专业化,与主业融合发展。
三是加大对特定行业的扶持力度。合肥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总产值占全市GDP比重较大,从业人员数量较多,不仅关乎经济发展,同时也关乎民计民生。从“营改增”方案来看,建筑业、房地产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对于无法完整取得增值税进项票的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营改增”税制改革可能加重他们的税收负担。建议由市政府牵头,与即将试点的四个行业相关的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委、住建厅、国土厅、银监局、保监局和证监局,要做好政策评估,加强政策调研和对企业的指导,帮助企业充分了解、利用政策,完善内部管理业务模式,提升企业竞争力。
四是开拓培育新税源。一方面构建以财产税为核心的市县级地方税体系,建立国土、房产、税务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房产、土地税源信息,堵塞财产税税收征管漏洞,为下一步房地产税的开征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完善城建税及其他零星税种的征管模式,可积极采取委托代征、联合办税等模式加强征管。与此同时,应抓紧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加快“费改税”步伐,将社保基金纳入地税征管,将车购税由国税转为地税征管,开征环境税。从而建立起以房地产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为主要内容的地方财税体系,使地方政府有稳定、可持续增长的财源。
五是强化国地税合作。“营改增”后,国税部门面临征管力量不足、地税部门面临着征管手段弱化的问题,这就需要双方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例如对二手房交易采取国税部门委托地税代征;城建税、教育费等附加税费由地税部门委托国税代征。再如,推动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检查或稽查,联合进户执法,统一执法标准,共享检查信息和检查结果,避免重复检查,可以有效规范税收行政处罚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作者单位:合肥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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