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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支持力度。这为福建进一步释放林业活力,发展林下经济,有效挖掘和利用丰富森林及林地资源,改变林区经济落后面貌,提高林农收入,推进生态省建设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福建实施“千万林农增收千元工程”,大力发展林花、林果、林药、林脂、林蜂、林禽、林菌等林下种植、林下养殖,以及森林旅游、采集加工等以非木质利用为重点的林下经济,以短养长、立体经营。2013年,全省扶持17个林下经济发展示范基地。但是,我省林下经济发展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林下产品地方特色知名范围小,制约了林业企业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林下经济经营管理不科学;我省林业缺少龙头企业带动,品牌建设不足,林下产品知名品牌较少;林农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意识不强,森林资源特别是天然林受到破坏,造成森林丧失原始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锐减,生态环境失衡,丰富的森林资源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林下经济的永续发展难以为继。
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健全我省生态型省份创建机制体制,进一步解放林区生产力,促进林下经济发展,提高林农收入。
支持我省林农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引导林农加快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建立提供林下技术经营管理服务体系,推广林下经济发达地区经营模式,支持林农成立专业合作社,开展多种合作方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林下经济的组织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加强林区科学规划,根据全省各地区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地推广林下种养模式,扩大林下特色产品知名范围,凸显地区独特性。加快示范基地建设,引导林农学习典型经营模式,积极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发展品种、模式。
加大我省林业科研投入,及时转换科研成果,以科技支撑林下经济,帮助林农掌握科学技术。我省林下经济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形成配套技术,尤其在山区林下种养科技含量低,林农没有充分掌握科学种养技术,致使山区林下经济发展滞后。要加强与农林院校合作,加大林下经济研发费用投入,引导相关专业人群流向林下技术指导岗位,解决林下从业技术人员短缺问题,支持林下种养科研,及时转换科研成果,推广适宜种养新品种。指导林农生产,保证林下经济各项技术措施实施到位,提高对新技术设备和新技术的使用能力。分期分批有计划聘请有关专家对林农进行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林农培训质量,确保林农尽快掌握林下经济相关技术。
注重林下产品品牌打造,培育龙头企业,延伸我省林下经济产业链。企业要做好林下产品产地认证,深精加工林产品,打造一批名牌产品,建立林下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丰富林下产品流通渠道,降低林下产品价格,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运作模式,走规模化、集约化路子,引进林下经济专业人才,形成培育—采摘—加工标准化管理体系。及时更新技术设备,积极研发林下产品新品种,发展绿色生态食品,开拓市场潜力。利用我省亚热带地理条件,发挥林木品种繁多、森林景观奇特的优势,开展多样森林旅游业务,延伸林下经济产业链条。健全林区物流体系,加强闽西北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闽东南林下经济带动闽西北协调发展。
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加强我省林下经济指导服务,切实为林农谋利益。政府部门要加大林下经济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林下产业指导服务职能。要把对林下经济发展的资金政策支持纳入扶持农业、植树造林等项目扶持范围。拓宽林农融资渠道,建立林下经营风险规避机制,重点扶持林下经济典型示范基地、龙头企业,通过林下经济补贴、无偿提供种苗等方式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政府林业部门要加大科研投入力量,培养林业专业研发人员,普及林下业科学技术知识,指导林农林学习掌握种养经营管理技术,加强林下经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以资金和技术为纽带,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挖掘我省林下经济的发展潜力。
开展林下经济效益宣传活动,增强林农群众护林意识,保障林下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好林下经济效益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林下经济的认识,增强护林意识,维护人造林成果,保护珍稀物种。做好林下经营成功典型示范宣传,加快建立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高效典型示范基地,传播林农择伐育林方法,加强林下种养技术指导,推广林下种养模式,引导林农转变传统林业经营方式,解放我省林区生产力,促进林下经济大发展。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民建经济研究院创业管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