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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陷广告”
苑广阔
//m.auribault.com 2016-04-05 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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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 陶小莫

  湖北省利川市一处楼盘因促销广告涉嫌诋毁重庆形象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3日该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工商部门对该楼盘重庆代销处进行了查处。如果经查涉及问题属实,根据新《广告法》,这家楼盘的开发商有可能面临最高100万元的巨额罚单。(4月4日《重庆晚报》)

  “重庆沦陷,利川坚守”,这则房地产广告一出,招致不少人反感。既要把自己的房子卖给重庆人,挣重庆人的钱,同时又涉嫌诋毁重庆的城市形象,伤害重庆人的感情,这样的开发商,也称得上是智商无下限了。

  根据事件的最新进展,重庆市工商部门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新《广告法》中的有关规定,可能会对这家楼盘的开发商开出最高100万元的巨额罚单。而在我看来,“沦陷广告”被重罚其实一点都不冤。首先,开发商本身并不具备发布空气质量信息的资质,这类信息只能由环保等少数指定机构和部门发布;其次,PM2.5是个动态值,每天甚至每小时都可能不一样,该广告用固定数值替代动态数值既不妥当,也不科学。仅凭以上这两点,就可以断定该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明显违反了《广告法》中的有关规定。

  与此同时,“重庆沦陷”这样的字眼,不但诋毁了重庆的城市形象,而且会直接对重庆市本土开发商所开发的楼盘形象和信誉带来损害,这又涉嫌恶意贬低竞争者,同样违反了新《广告法》中的有关规定和条款。所以说,“沦陷广告”既缺德又违法,现在面临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重罚,完全是咎由自取,丝毫不值得同情。

  创意是一个广告文案最大的价值所在,但无论什么样的创意,都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的公序良俗。而现在的一些广告文案,却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乃至于为了创意肆意践踏法律和道德。很多人应该还记得,2012年的时候,同样是湖北利川,当地旅游部门为了宣传推介城市旅游,竟然祭出了“我靠重庆”这样的广告语,引来质疑声一片,很快被工商部门叫停。

  尽管“重庆沦陷”是企业行为,但说明当今社会在宣传推广、广告营销方面存在一些乱象。不管是广告的制作者还是发布者都应该明白,广告除了传递商业信息之外,还会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社会准则、生活方式,理应坚守道德与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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