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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上”的民法总则离百姓很近
张伟杰
//m.auribault.com 2016-06-30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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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的编纂不论对我们的国家治理,还是对每一个人的社会生活来说,都具有极其重要意义。“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权利保护的实践意义甚至超过宪法,所以也是国计民生的根本大法。”

  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最高立法机关发布的消息称,总则的审议通过是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下一步还将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两步完成之后的2020年,我国有望出台统一的民法典。

  民法典是民事生活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体系的“标配”。编纂民法典,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民事法律体系的成熟与完善。民法典的编纂不论对我们的国家治理,还是对每一个人的社会生活来说,都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民法》被比喻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公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在我国,民事领域的法律不少,不论是出台实施于上世纪80年代的《民法通则》,还是此后陆续问世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都属于《民法》的范畴。

  只是这些法律的体系化程度不高,与《刑法》、《诉讼法》等其他基本法律的法典化形态不匹配,而且,一些单行法之间多有重复,难免让法官在寻找裁判依据时无所适从,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要求后,民法典的编纂被列入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在民法典中起统率性、纲领性作用。此次提请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按照“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将其他民事法律中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定写入总则草案,其中的新内容颇多。比如,明确了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从《民法通则》规定的10岁下调至6岁;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新增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等。

  保护民事权利是《民法》的核心,为了进一步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制化的要求,凸显对民事权利的尊重,民法总则草案设专章规定了民事权利的种类和内容。草案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在保护自然人、法人等的财产权利方面,民法总则草案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收入、储蓄、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投资及其他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为了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草案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也作了规定。

  这些内容的规定不仅包括我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权利,生命、健康、隐私、肖像等人格权,也包括因为夫妻关系享有的权利、因为父母子女关系享有的权利等身份权,还有我们的财产权都被纳入其中。“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权利保护的实践意义甚至超过宪法,所以也是国计民生的根本大法。”

  除了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民法》与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治理体系。通过法典编纂,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对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法国民法典的编制经常被学者用来说明民法典对国家与社会的影响——拿破仑曾说,“我一生打了40次胜仗,可是滑铁卢一战让我功名扫地,但我编制的民法典将光照全球。”为什么他会这么说?法国民法典编制以前,法国社会比较封建、保守,通过民法典的编撰,把受到启蒙思想影响的思想写成了法规,促进了法国变成一个现代国家。

  尽管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有些内容可能并不完善或多有争议,但这些是立法必然要经历的过程。期待民法总则草案在各方的关注与讨论中早日通过,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民事权利、完善我国民事法律,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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