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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先行,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刘根生
//m.auribault.com 2016-03-15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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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两会上审议“两高”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首次提到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这是一个理念上的重大突破,充分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

  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经济社会越发展,越要生态前置、绿色先行。老百姓对良好生态的诉求强烈,我们必须尽最大努力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坚持绿色先行,回应百姓期待,实际上就是要更好地保障人民环境权益,使人们能安全舒心地生产生活。

  世界上许多国家将环境权益作为公民基本权利写入宪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也正式提出“公众环境权益”概念。但总体而言,环境权益基本上还是“写在纸上”,环境违法成本低,很难追究其公益责任,公众环境维权路仍非常艰难。最高院首提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意味着“纸上权益”将更多走进现实生活中,绿色先行将更多由法治来护航。

  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实质上是保障公民在安全、舒适、健康、干净的环境中生存、发展和享受的权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公民基本权益的重视以及对公民生命价值的尊重。公民环境权益至少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环境知情权,即每个公民对行政机关所持有的环境信息拥有适当的获得利用权;二是环境决策参与权,即保证给予每个公民参加环境决策的机会;三是环境救济权,即公民环境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有效地使用司法程序获取补偿。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将倒逼地方更自觉实施绿色先行战略。

  这几年,江苏暨南京治理环境污染力度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人多地少、自然资源匮乏、产业结构偏重,环境相对比较脆弱,已经越来越成为可持续发展瓶颈性制约,人民群众环境需求与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依旧突出。以保障人民环境权益倒逼绿色先行,尤其需要带着强烈危机感盯牢问题履职尽责。既要按既定目标任务做好“加减法”,比如对减排工程给予政策支持,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淘汰落后产能;又要依法做足“惩罚”,确保环保法规有刚性约束。同时,创造条件开放公民环境权益维护通道,使绿色先行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中。

  绿色先行,保障人民环境权益,还应真正摆脱“新环保法拖累经济发展”谬论干扰,牢固确立向绿色发展要财富理念。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人民群众叫好,但也有人质疑其“拖累了地方经济发展”。有数据显示,从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至今,国家已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计投入治污资金80多亿元。这足以说明,没有绿色先行,“发展”就是赔本生意,以资源环境换取增长的道路已走到尽头。南京高淳桠溪镇在生态发展上做文章,以48公里“生态之旅”富裕了一方百姓,也足以说明,绿色先行才是真创富,我们应善于从环保里挖GDP,向绿色发展要财富。

  未来五年发展图景已经清晰,即“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经济发展了,生活富裕了,但人居环境恶化了,老百姓不会满意和幸福。坚持绿色先行,以贴身紧逼状态把保障人民环境权益坐实,必将凝聚巨大正能量,谱写好“中国梦”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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