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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高发,一些案件甚至导致群众倾家荡产。切断犯罪团伙的资金流,使其无法获取事主被骗的资金,是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减少群众损失的有效途径。从去年11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部署相关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共破获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4万余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2万余名。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进行讨论。
严惩电信诈骗,提高犯罪成本,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主持人:数据显示,最近10年来,国内电信诈骗案件以每年20%-30%的数量激增。打击电信诈骗,主要面临哪些难题?
张敬伟:电信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叠加,使得骗术升级,形成信息时代的高智商诈骗。犯罪分子可以通过显号软件等技术,随意显示金融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电话,进行诈骗。此外,利用虚拟的信息平台,电信诈骗只闻其声、不见其人,而且是集团作案、各有分工,一旦诈骗成功,可以迅速提取诈骗资金。这种犯罪,效率之高和成本之低,不仅让公众防不胜防,也让公安等管理部门面临现实难题。
电信诈骗之所以成功率较高,除了冒用银行和公安的电话号码,更重要的是诈骗分子对受骗者个人身份信息的“如数家珍”,不由得受骗者不相信。
信息时代的电信诈骗,虽然泛滥成灾,但是无论立法进程还是司法实践,对于电信诈骗的惩治力度都偏弱。严惩电信诈骗,提高犯罪成本,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刘国强:电信诈骗是一种高技术含量的团伙诈骗,打击这类犯罪面临的难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案子难办。从调查取证到追捕嫌疑人、追缴赃款等各环节,都存在困难。电信诈骗是远程的、非接触式的,犯罪分子使用假冒的身份信息,虚拟电话号码,运用现代通信技术和网银技术,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完成全程作案。等受害人意识到上当受骗,犯罪分子已经得手,并迅速销声匿迹。为降低风险,犯罪分子还往往采取跨境诈骗的方式,取证和追捕难度就更大了。在作案手法上,犯罪分子采取团伙的形式,分工明确,环环相扣,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而且,作案手段不断翻新。如原来的电信诈骗往往是撒网式的,在对象上具有不确定性,但最新发生了几起通过手机通话来假冒熟人作案的电信诈骗案件,说明犯罪分子针对特定对象做了精心准备,连声音都做了模仿。二是漏洞难堵。电信诈骗涉及通讯、银行、保险、物流等众多行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为吸引客户,各个行业都存在一些打法律法规“擦边球”现象,这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技术发展更新在为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为新的犯罪手段提供了便利,而相应的监管措施的完善总是具有滞后性,这也为打击电信诈骗带来了实质困难。三是社会道德提升难。电信诈骗的大肆横行,说明社会道德水平的低下与社会信任的危机。这是深层次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没有改观,仅凭技术和制度措施,很难杜绝电信诈骗现象。
以联动机制为契机,还应形成标本兼治的系统化制度
主持人: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部署相关专项行动以来,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如何看待这样的联动机制?
张敬伟:联合专项行动的好处是,能够在一段时间内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打击的合力,形成对电信诈骗的围剿之势,对诈骗分子构成强大威慑力。多部门综合治理的联动机制非常有效,应该长期保持。值得一提的是,以联动机制为契机,还应形成标本兼治的系统化制度,这里就包括了征信制度的完善,公安、电信、银行等部门的协作分工,立法部门的立法进程跟进,参与打击电信诈骗的国际合作。如果有必要,可以专设打击电信诈骗的部门。
和静钧:应设立常设的反电信诈骗联合执法与宣传委员会,加强与境外执法部门协调与联动,建立预警与检视机制,随时向社会发布电信诈骗新动向。另外,应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很多诈骗之所以能轻易得手,就是因为社会确实存在不规范的公共执法行为,导致一般民众对真假警察等辨识不清。
刘国强:电信诈骗涉及众多行业和政府管理部门,这种联席会议机制,能够使公安机关与各职能部门、通信运营商、银行和保险业等及时互通信息,也能促使这些行业完善技术手段,堵住漏洞,促使管理部门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相应管理。这样,多措并举,从降低犯罪风险到查处犯罪行为,都能够起到明显的作用。但是,这种联席会议能不能成为一种长效机制?我觉得有一定困难。它毕竟不是一个专门的部门,它适合在短时间内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但从长远来看,它很难有针对性地及时对电信诈骗犯罪进行持续打击。
在民事上应强化银行、电信等的连带或独立赔偿责任
主持人:电信诈骗是一个社会性、系统性问题,公安严厉打击之外,电信、银行等相关机构能否“迈前一步”?
张敬伟:电信、银行两大部门在电信诈骗中应该有所作为。两大部门既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市场主体,也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因而,电信、银行两大部门在打击电信诈骗中应该以实际行动破除公众对其诈骗“帮凶”的评价。电信运营商应该严格落实电话实名制,对一号通、400、任意显号等业务严格审批,甚至可以通过缴纳风险担保金的方式遏制电信诈骗的冲动。对银行而言,则是严禁银行卡的批量开户、一证(身份证)多户(账户)等。电信、银行的竞争性业务为电信诈骗创造了条件。就此而言,电信、银行两大系统的考核设计,不仅要考核利润和业务量,也要增加防范电信诈骗的要素。一旦发生电信诈骗事件,电信或银行要承担相应责任,必要时可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
和静钧:在民事上应强化银行、电信等的连带或独立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众多,一一诉讼是不可能,可从现有的“公益诉讼”上找到突破口,允许检方以受害人集体名义,向银行、电信企业提起“民事公诉”,开出巨额“民事罚单”,倒逼企业尽好安全责任。
刘国强:电信、银行等相关行业机构本来就责无旁贷。他们应强化管理,切实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依法经营,不给犯罪分子钻空子的机会。电信运营商和银行对其开发的新技术和新业务应有相应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并加大技术投入,强化技术保障机制。但最关键之处,还是要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心,严守法律规范。
主持人:尹传刚(深圳特区报评论员),嘉宾: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国强(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张敬伟(察哈尔学会研究员、香港天大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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