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入刑
时 锋
//m.auribault.com
2017-06-22
来源: 经济日报
分享到: | 更多 |
徐 骏作(新华社发)
6月20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宣判一例“刷单入刑”案。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组织刷单炒信被判刑案件。过去打击刷单行为主要依靠工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该案判决将刷单行为“入刑”,将极大地增强对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的震慑,进一步净化网络交易环境。然而,要想彻底整治屡禁不止的刷单行为,企业首先要从源头杜绝,相关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当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和刑事司法权加强监管保护公平竞争,消费者要善于利用司法救济体系,要求获得惩罚性赔偿。
编辑:张苇柠
戚 伟:“刷单”与“被拉黑”,哪个重要2015-04-21 |
杨正钦:网店“刷单”,该征税吗?2015-04-28 |
网店“刷单”,该征税吗?2015-06-10 |
刷单2015-06-29 |
刷单2016-05-31 |
刷单工厂2016-05-31 |
刷单2016-06-01 |
“刷单”2016-12-12 |
“刷单”入刑第一案的标本意义2017-06-22 |
【新闻观察】“刷单”入刑第一案的标本意义2017-06-22 |
关于中工网|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