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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遵循
——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谢越
//m.auribault.com 2016-02-24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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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制度。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党的奋斗目标实现上处于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只有充分发挥地方党委这个治党治国重器的作用,才能确保国家治理更加有效。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的修订势在必行。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中央政治局2015年12月14日审议通过修订版《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20年来《条例》首次“大修”,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此次修订,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为党执政治国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制度保障。

  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制度创新

  从方法论方面来看,《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面临许多新问题。原《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如,对地方党委的组织构成和成员配备未作明确规定,对议事决策规定不够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不够落实,常委班子的集体责任意识不够鲜明;有的内部制度不够健全,议事和决策程序不够完备;有的运行机制不够顺畅,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不够协调,等等。新《条例》的修订正是基于对上述问题的清醒认识、理性分析和积极应对,为新形势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提供新的党纪法规遵循。

  突出了地方党委的主体责任

  《条例》的修订,突出了地方党委履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夯实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地方党委在地方工作中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新《条例》指出,党的地方委员会要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新《条例》强调了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规定地方党委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明确了实施领导的7个方面内容;完善了地方党委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机制;要求地方党委加强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的领导。

  新《条例》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规定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条例》明确规定,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职责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分管领导从严治党责任。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一次抓党建工作情况。特别是在健全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规范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强化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等五方面,均有新提法和修改。《条例》提出,省市县三级地方党委作为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党的奋斗目标实现上居于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

  《条例》的修订表明,只有从制度上强调政治责任、规定主体责任,健全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才能坚持党要管党,切实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以思想建党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理顺了地方党委运行机制

  《条例》的修订,理顺了地方党委运行机制,将管党治党的笼子扎得更细更实。地方党委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这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生活和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二者是互为联系互为统一的,不可分割、不可偏废。

  在实际工作中,强调集体领导,就是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自作主张;党委成员要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不允许各行其是。强调分工负责,就是要明确党委委员中每个人对一定事情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地方党委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同时,条例又明确地方党委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重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这就确保地方党委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又不会在工作中大包大揽,甚至越俎代庖。

  新《条例》还规范了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对地方党委组成和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及常委会委员配备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省级常委会委员配备名额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并对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情况作出了规定。新修订的《条例》在总结一些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确立了“书记专题会议”。这一制度的创设比较适合地方的实际情况,更加完善了地方党委运行机制。

  切实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新《条例》既强化了地方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又强化了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机制,同时也强化了全会的整体功能,更加重视发挥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严格按照新《条例》的要求运行,可以使得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委员三者权力边界更清晰、权力运行更规范,有利于党内政治生活良性化、有利于党内政治生态的净化。

  《条例》的修订、制度机制的完善,对地方党委一把手内设“高压线”、外念“紧箍咒”,既能够使他们发挥积极正面作用,又能够制衡他们手中过分膨胀的权力,避免一言堂、乱作为。地方党委配备班子、谋划工作、议事决策、监督追责,都必须以《条例》为准绳。按照《条例》的要求,把工作原则、从严治党责任、领导核心作用、决策监督程序等一条一条落到实处,确保执行不走样,才能提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现代化的轨道。(作者:四川省委讲师团团长、四川省党史学会副会长,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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