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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入学”不能排除民意考量
王军荣
//m.auribault.com 2016-03-25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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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门口有个小学不能上,却要跑到一公里外,南京家长顾某很不服气,将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告上法庭。3月21日下午,此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顾某已经两次与建邺区教育局对簿公堂。(3月22日《澎湃新闻》)

  学校就在家门口,却只能“望校兴叹”,上学要经过8条马路、8个红绿灯,“就近入学”成为“奢望”。站在教育部门的立场,这样的规划是综合考量的结果,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划片却有违个体最为直接的体验与感知。这也不仅是个案,全国多地,对于“就近入学”如何划片摸不着头脑的家长大有人在。所以,南京市民起诉教育局重新划分施教分区一案,开庭之初就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与重视。不管庭审的结果如何,这起全国罕见的就近入学“民告官”案件,有望推动教育部门认真审视如何定义“就近入学”,闭门造车不引入民意的划片是否科学、合理,这也是这起案件积极而正面的警示和样本意义所在。

  客观地说,“就近入学”确实不易实现直线距离最近,只能相对就近。教育行政部门要兼顾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与个体利益的维护,综合考虑学校数量与分布、入学儿童的数量与分布等多种因素,以确保片区之间的学校招生规模、施教范围大致均衡。“就近入学”政策有着积极的现实价值与意义,但是必须承认这一政策的现实局限,那就是有关部门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多了些闭门造车,对于学区如何划分没有做到透明化、公开化、公正化。

  其中,将民意排除在决策之外,是出现“就近入学”名不副实的一个重要原因。据了解,此前,建邺区教育局在划分学区时并没有听取民意,而在成为“被告”之后,才第一次搞了公众听证会,才搞了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意见,这是现代政策在推行之前都需要做的程序,可就在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就近入学”上,竟然没有听取民意这一环节,很是不可思议。这一方面是因为职能部门还不习惯听取民意;另一方面是在“就近入学”方面,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要如何听取意见、听取谁的意见。

  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严控择校比例,实行就近入学,在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要实行多校划片缓解择校热。这其实也是要切实落实“就近入学”。诚然,单靠推行“就近入学”,无法解决教育不公的问题,教育资源均衡才是王道。等到教育资源均衡达到一定水准,“就近入学”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但最终解决教育资源均衡,谈何容易?这不是短时期内所能够解决的,可“就近入学”却是一天都等不起的。划分学区,实行“就近入学”,任何时候都不能将民意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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