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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小学离家仅330米,孩子却得“舍近求远”到离家1.29公里的小学就学,南京市民顾先生以违背“就近入学”原则为由将南京建邺区教育局告上法院。3月21日,这起备受关注的“顾某诉教育局重新划分施教区”一案,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顾某已两次与建邺区教育局对簿公堂。(3月22日 澎湃新闻)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因此,法院多次驳回顾先生的上诉,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由于目前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适龄儿童及学校分布不均匀、街区形状不规则等因素,教育部门提倡的“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对顾某而言,其户籍地至1.29公里外那所小学的实际距离,虽非直线距离最近,但亦非过远。法院这种说法,显然与老百姓对“就近入学”的朴素理解——离家直线距离最近,出入很大,不理解也在情理之中。
老百姓理解的“就近入学”,与教育部门所说的“就近入学”不是一个概念,充分暴露出对相关政策及其重要概念的宣传、解释工作严重缺位。客观地说,“就近入学”确实不易实现直线距离最近,只能相对就近。学区划分并非以某所学校来画圆圈,圆圈内的学生都入读该所学校,它要综合考虑学校数量与分布、入学儿童的数量与分布等多种因素,以确保片区之间的学校招生规模、施教范围大致均衡。而老百姓考量的却只有距离这个唯一因素,就容易将“就近入学”跟“最近入学”等同。教育部门应通过举办幼升小、小升初咨询会之类的活动向家长释疑解惑。
尤其是在教育部推行“多校划片”之下,一个小区或一个区域对应多所小学或初中,学生可以入学的对口学校更会有近有远,划到直线距离较远、却符合“就近入学”规定的学校的现象可能更多,更需要向家长释疑解惑。还必须推进学区划分透明化、公开化、公正化,将学区划分好之后进行充分的公示,让老百姓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划分,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保障公众对教育资源配置行使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可以说,这例全国罕见的就近入学“民告官”案即使败诉,也有很大的警示意义:要以民意作为就近入学的重要考量因素。当然,最大的警示还在于快马加鞭地均衡教育资源。划分学区、推行“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目的在于遏制择校,为每个学生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权,确保教育公平。但单靠推行“就近入学”,是无法彻底解决教育不公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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