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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海绵城市的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具体定义是: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是让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雨水可以下渗可以蓄积,而不是只有硬化的路面和地表的径流。城市的“海绵体”,既包括河湖、池塘、湿地等水系,也包括绿地、花园、可渗透路面等城市配套设施。比如让城市屋顶“绿”起来,可以更多滞留雨水,比如对道路、广场采用透水铺装,优先利用植草沟、渗水砖、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来组织排水。
建设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海绵型公园与绿地,加强对河湖、湿地等水体的保护与生态修复,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易涝点改造,实施雨污分流,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建设海绵城市,要做的是这些事情。明白这一点,公众起码能够认同:海绵城市建设注定不可能立竿见影,只有形象工程才可能立竿见影。
根据相关规划,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就眼下而言,仅仅知道30个试点城市19个出现内涝,远远不够,还需要看到的是,这些试点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到哪一步了,那些已经完成改造的地方,是否有所改善。如果有的城市才试点一年,甚至刚刚进入试点名单,出现内涝并不能说明什么。
为了追求速度上的“快”而牺牲工程质量,这样的事情我们见过太多了,而就此事而言,同样的“出现内涝”结果,背后可能有完全不同的事实:以前十处内涝现在一处,以前下雨就内涝现在暴雨才内涝,海绵城市建设才开始,与已经建设完成,都不能一概而论,公众和媒体都需要耐心看清每一个海绵城市建设的进度与效果。
当然,并无道理的质疑却总能得到很多人附和,除了人们的固有偏见之外,也有一种纳税人的忧虑:海绵城市建设投资,预计将达每平方公里1亿元至1.5亿元,其中很大部分都是政府投资,也就是纳税人的钱。
因此,对于质疑,住建部和试点城市不必懊恼,应该将其当作一种善意的提醒:海绵城市建设的质量与成效,终究需要接受老天爷检验,钱花得值不值,终究需要拿数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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