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工网评论频道今日推荐-正文
根治暴力伤医更需长效机制
张智全 邓昭国
//m.auribault.com 2016-05-12 来源: 法制日报
分享到: 更多

普通的医疗纠纷演变成暴力伤医,从质疑结果演变为过激行为,根本原因就是缺少信任,重建医患之间的相互信任也就至关重要

  5月10日凌晨2时许,重庆市石柱县中医院发生一起医生被砍事件。一名外科医生在办公室被三名男子持刀刺伤,导致面部、背部等多处受伤严重。就在同天上午,江西亦发生一起医生被打事件。江西省人民医院呼吸科主任肖祖克在病房与患者家属沟通,并宣布患者抢救无效死亡后,遭到7名男家属的围殴致受伤。目前,两起伤医案中的嫌疑人均被警方拘留。事件发生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协同公安部第一时间对两起案件进行督办,督促地方依法严惩两起暴力伤医案件(5月11日《北京青年报》)。

  短期内高频率发生的暴力伤医恶性案件,无疑再次触动了医生执业安全这根社会敏感的神经。尽管极端个案的发生具有一定偶然性,但其中折射出来的医生执业安全得不到保障问题不容回避。如何根治暴力伤医、让医患关系回归正常轨道迫在眉睫。

  医生和患者,本应是同一战壕里的战友,携手迎击共同的敌人——疾病,其关系应该是和谐的。然而,揆诸现实,本应和谐的医患关系却变得剑拔弩张、暴力伤医案件频频发生、医生流血又流泪的悲情一再上演。据不完全统计,单在今年4月,见诸媒体的医疗暴力事件就为数不少。一再发生的暴力伤医极端个案,凸显了健全长效机制根治暴力伤医“恶疾”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暴力伤医,已涉嫌故意伤害,于法不容。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暴力伤害医生身体的行为,只要达到犯罪的构成标准,就必然会被司法机关以故意伤害之罪名追究刑责。

  因此,在法律规定十分明确的情况下,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暴力伤医者高悬达摩利斯克之剑,应成为根治暴力伤医“恶疾”的首选。

  然而,仅凭刑罚的威慑要想一劳永逸地根除暴力伤医“恶疾”显然不现实。因为暴力伤医恶性事件的多发,还明显与当下医生执业安全保障不到位相关联。2013年,针对暴力伤医事件多发暴露出来的医生执业安全问题,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要求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构建“平安医院”。意见详细规定了医院安保人员的配置比例和技防系统具体标准,如果这些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那么医生的执业安全保障将会更加严密和完善。

  遗憾的是,因为投入的严重不足,意见里的许多规定和标准没能执行到位,以致给医生的执业留下了多重安全隐患。有鉴于此,面对暴力伤医事件的频发趋势,当务之急,必须加大投入,真正构建起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医院安全防范体系。这对于根治暴力伤医“恶疾”来说,无疑更具有针对性和便捷性。

  同时,更需要明白,普通的医疗纠纷演变成暴力伤医,从质疑结果演变为过激行为,根本原因就是缺少信任,重建医患之间的相互信任也就至关重要。医患双方利益共同体和价值共同体信任关系的构建,是从源头上减少暴力伤医事件发生的关键环节之一,也应纳入根治暴力伤医顽疾的选项范畴。

  根治暴力伤医顽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只靠法律的威慑,还需要医生执业安全保障的发力、医患双方相互信任的重建。只有构建起多方参与治理的长效机制,形成共治局面,才能令暴力伤医恶性事件由“零容忍”变为“零发生”。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