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合作社
杨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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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2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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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作社为纽带的“合作社+农民”“公司+合作社+农民”,已成为新型经营主体。然而,一些地方的合作社鱼龙混杂,有的只是徒有其名,有的只为获得国家的专项补贴,无法做到与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形成发展合力。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还需不断完善经营组织形式。
这正是:
空壳虚设套补贴,
农社离心力不协。
风险共担利共享,
驰骋市场步云阶。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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