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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网上庭审直播成为法治公开课
本报特约评论员
//m.auribault.com 2016-07-08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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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庭审直播应成为“互联网+”时代的司法新常态。司法公开是杜绝暗箱操作的最好手段,在“互联网+”时代,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过程,可以激发广大网民对司法公开的参与热情,让广大网民真正成为司法公开的参与者和监督者,从而倒逼个案的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日前透露,7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所有公开开庭的庭审活动原则上均通过互联网直播。这意味着,庭审互联网直播将成为法院审判活动的规定动作,而非可有可无的自选动作,庭审互联网直播将成为司法新常态。

  司法公开的关键和重心都在庭审公开,而互联网时代的庭审公开将插上互联网的翅膀,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可以让更多不在庭审现场的网民感受到“看得见的正义”。正如景汉朝副院长所言,庭审公开使司法公开从静态到动态,从传统庭审旁听的“现场正义”、报纸广播的“转述正义”,到电视和网络的“可视正义”,是一次质的飞跃。通过对案件庭审过程全方位、深层次公开,可以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庭审公开也具有倒逼法官提高驾驭庭审能力的作用,促进庭审水平全面提高,促进审判制度更加完善。他同时表示,最高法通过互联网直播案件庭审,对全国法院将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全国法院大量案件上线直播所形成的庭审数据库,将成为法官办案的参谋和助手,成为研究中国审判制度的第一手资料,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宝贵资源。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今年年初在广州与19位新闻媒体老总、资深媒体人座谈时,谈及快播案庭审直播时坦言:庭审直播多搞一点,对老百姓了解法律有好处,对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也是有好处的,形成倒逼机制。2016年“互联网开年第一案”的快播案庭审直播效果良好,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让无数网民见证了法庭辩论的魅力和看得见的程序正义。

  网上庭审直播应成为“互联网+”时代的司法新常态。司法公开是杜绝暗箱操作的最好手段,在“互联网+”时代,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过程,可以激发广大网民对司法公开的参与热情,让广大网民真正成为司法公开的参与者和监督者,从而倒逼个案的司法公正。

  网上直播需要妥善处理独立审判和舆论监督的关系。既防止出现“舆论审判”,司法理性被舆论“绑架”,也要防止法官无视舆情民意的任性,而应及时回应舆论关切,主动向公众释疑解惑。庭审网络直播的基本前提是要确保“司法归司法”,法院的独立审判应当不受舆情的干扰甚至绑架,不能出现偏离法治理念的“网络审判”。司法机关应认真甄别和吸取舆论中来自法律界和网络技术人士合理的观点,理性地独立审判。

  司法机关在主动接受媒体舆论监督的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好司法与传媒、司法审判与舆论监督的关系,既要保持审判活动的开放性,避免对新闻监督的不当限制,也要防止舆论的不当干预对独立审判和公正审判的负面影响。媒体的新闻舆论既要发挥满足和保障公众的司法知情权及表达自由,又要发挥监督、督促和支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建设性作用,防止出现所谓舆论审判、恶意炒作等对独立审判和公正审判的破坏性效应。

  审判活动本质上是一种高度理性化、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判断推理过程,要求法官尽可能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中立态度,要求审判活动尽可能排除情感因素以及外界非法律因素的干扰和介入。如果舆论过于热衷炒作,甚至俨然搞成“舆论审判”,就有可能诱发法官哗众取宠的潜在心理,同时也可能给法官造成过大的心理压力。

  舆论监督要注意防止形成情绪化的“舆论审判”,“舆论审判”这种局面一旦形成,其后果将可能是非常危险的。实践中,的确有个别案件的判决是法院迫于承受过大的舆论压力而作出的完全迎合舆论呼声的判决。这种判决可以博得一时的大快人心,但其公正性是值得怀疑的。这方面的案例及教训其实并不罕见。公正审判活动需要善意而非恶意的舆论环境,需要建设性而非破坏性的舆论监督。

  让我们为庭审一律互联网直播点赞,让网上庭审直播成为法治公开课,期待网上庭审直播真正成为“互联网+”时代的司法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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