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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是实现全民参保的必由之路,不过,实现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的目标,绝非一蹴而就。一方面要加强扩面,使社保全覆盖目标早日实现;另一方面要改进完善制度机制,力求已参保的群体不流失或少流失,更好地保障其权益
岁末年初,多地密集公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办法。破解养老金“双轨制”,实现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正迈出重要步伐。
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是实现全民参保的必由之路。对此,“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全民参保,意味着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将辐射更多人群,意味着社会保险将融入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这是实现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步,能够从制度上保证基本社会保障覆盖全民、人人享有,也能够改善抚养比,维护社保制度的长期稳定发展。
从目前看,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已经具备了良好条件:一是“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共享理念为引领,明确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提出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目标;二是《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5年多来,一系列配套法规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不断完善,依法扩大参保覆盖面有了更牢固的法律基础;三是近年来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为全民参保登记提供了组织和技术基础;四是先行试点地区开始的探索取得初步成果,为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奠定了实践基础。
不过,实现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的目标,绝非一蹴而就。由于我国养老保障从传统退休制度转向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时间并不长,制度运行不够成熟,加之历史因素等影响,目前仍有1亿多人未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结构、制度调整因素影响,一批落后和产能过剩企业面临关停并转,工人转岗或自谋职业,缴费能力下降,社会保险欠费和断保问题也会增多。同时,参保资源底数不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也会使部分参保群众持续性权益受到损害,影响群众参保的积极性。此外,群众诉求日益多元化,既有缩小群体、地区乃至城乡之间保障水平差距的公平性诉求,也有提高制度运行透明度和公众知情权的公开性诉求。这些特征就要求政府部门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制度。
全民参保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硬指标,必须在补短板上发力。一方面要加强扩面,使社保全覆盖目标早日实现;另一方面要改进完善制度机制,力求已参保的群体不流失或少流失,更好地保障其权益,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
目前,符合参保条件却游离于社保体系之外的群体,大多是非公经济组织员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部分农村居民等。需要通过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保政策,结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贯彻实施,加大政策执行力度、监察执法力度等多种手段扩大覆盖面。在保障模式上,还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缴费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鼓励劳动者早缴费、多缴费、连续缴费和长期缴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社保待遇水平,适当缩小待遇差距,让全民共享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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