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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责必问”须铁面无私
尹卫国
//m.auribault.com 2016-07-07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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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调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今年以来,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和强化党员干部纪律、作风与责任的制度与条例密集出台。201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问责条例》的通过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充实。一个准则和两个条例,共同构成了全面、系统和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表明了党中央对党风及党员作风的刚性约束越来越强。

  党内纪律和制度的最大刚性在于强制性,必须遵守,不遵守就要被问责,而制度本身的生命力在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之要义在于告诉和告诫每个党员应该怎么做,必须这么做;《纪律处分条例》及《问责条例》则明确不守《廉洁自律准则》、失责失职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受到的惩戒和处理。区别在于,《纪律处分条例》针对的是全体党员,《问责条例》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

  问责必严是确保制度刚性的重要举措,失责必问成常态则是让制度持续和永久发挥威力、压力、震慑力的必然要求。要达到这种效果,关键要做到问责铁面无私,不留情面,不网开一面,不让失责者蒙混过关。

  铁面无私的一个必要前提是胸装“戒尺”。党员干部首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问责条例》,将其内容内化于心,融入行动,切实增强对《问责条例》的敬畏感、惧怕感,时刻诫勉自我,强化责任,勇于担当。如此,才能在工作中少犯错误或不失责。心中有“戒”,就会不越“界”、不“翻船”,自然就不会受到“戒尺”的惩罚。

  问责铁面无私关键在严,板子要打到痛处。一方面要克服“好人主义”。明知失职失责,视而不见,少说为佳,见而不管,或用批评代替追责;或问责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另一方面要摒弃“交学费”观念。有的领导对下属失责过于迁就和宽容,认为工作犯错属于没有经验所致,算是交点“学费”,这显然不对。只有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制度的刚性与威力才能落地。

  铁面无私的问责,还需厘清一个问题,问责不是一棍子把人“打死”,问责既是惩前毖后,更是治病救人。工作失责与违法腐败有本质区别,腐败必须严惩。而对工作有错误的干部,主要是通过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分等问责手段,帮助失责官员吸取教训,吃一堑长一智,使以后工作更加谨慎和警醒,不再重蹈覆辙走回头路。某种意义上讲,问责是对干部的关心与爱护,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健康成长与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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