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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冤案追责结果公布,根据北京青年报的报道,呼格父母不满意,根据舆论调查,大多数的民众不满意。这里有两个问题先必须厘清。
尚不明确有无后文,如果这就是追责结果的全部,是有损国法威严的。除了一个另案的,最严重的只是记过,这和目前已经证实的把一个无辜的18岁青年屈打成招送上断头台的事实是严重不符的。仅仅抛出这样一个结果,会给人“鼓励继续办错案,草菅人命”的严重不良印象。
那么,呼格冤案该如何追责呢?
首先,明确当事人触犯刑法,但是,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可以再议的。当事人触犯徇私枉法等罪行是确定无疑的,但是当年徇私枉法的行为是否已经过了刑法追溯期?这需要法律来解释而不是“处分”。再者,二十多年前的事了,还能搞到什么确凿证据来处分公检法人员?绝不能在这个冤案基础上再次制造冤案,这一点必须告知民众。
其次,明确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我们知道,一方当事人伤害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让呼格无辜丧命,这样伤害太大太大了,有关方面岂能无所表示?国家已经赔偿,但是欠道歉,相应责任人员也应该道歉,也应该对呼格冤死的损失有所弥补,按照“一事不两罚”原则,国家赔偿了,呼格家可以不再追究,但国家可以启动对责任人的追偿机制,让我们感受到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和惩戒力。
最后,明确当事人的其他责任。党纪处分有了,其他责任绝不应缺席。明确他们制造冤假错案,“立功”等行为才可名正言顺废除,可实施“断崖式降级”等处理。这些责任人员必须强制性离开公检法系统。
受害者家属要求很简单,追责结果只要还能“过得去”,给公众一个交代就行,不会执意追着不放,但总得有一个法律结论。对受害者家属承诺调查超过一年多时间了,结果公布近8个小时,家属未得到有关部门的通知。相关部门考虑追责问题是不是太草率,给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之感觉?隔靴搔痒永远不是认真追责的态度。
呼格案追责,党纪不能少,国法不能少,其他责任同样不能少,依法处理,明确到位,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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