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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要好的朋友曾经为讨要劳务费到法院打官司,虽然胜诉了,但老板就是故意不给钱。我的朋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老板就东躲西藏,法院也很头疼,一直拖了好多年执行不了。就在三年前,法院开始将“老赖”上网,并作为信用状况不良进行记录,限制其坐高铁、坐飞机,不让其贷款等。把这个消息告诉我朋友后,他就向法院申请把原来的老板纳入“老赖”名单,过来不久,老板就被迫现身了,我朋友的劳务费也要回了。法院的同志告诉我朋友,这一招叫做“信用惩戒”。
从我朋友的亲身体会来看,信用惩戒真的很管用。现在,我再遇到打官司的人,我都会告诉他信用惩戒这个事。慢慢地,我也开始更加关注信用惩戒的事了。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我特别留意了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的工作报告,他对信用惩戒做了专门阐述,交出了法院的成绩单: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3个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担任重要职务等进行全面限制。扩大限制高消费范围,新增限制乘坐高铁和一等座以上动车席位等措施。截至今年2月,各级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467万人次,将338.5万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公开曝光,35.9万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467.3万件,执结381.6万件,分别上升37%和31.3%.坚决维护司法权威,敢于碰硬,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不论是什么人,坚决依法制裁,对1.4万人决定司法拘留,对1145人给予刑事处罚。
周强院长在报告中还庄严宣布: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穷尽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我想,周强院长的底气多半应当来自于信用惩戒。
信用惩戒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它犹如一个无形大网,从法律、经济、政治、道德、生活、舆论等各方面把“老赖”困死了,最大限度地压缩了“老赖”生存空间,迫使其无立身之地,乖乖地自动找法院履行判决,其威力无比。
看来,信用惩戒真是一个“兵不血刃”、“以柔克刚”的高级武器呀,它改变了长期以来法院主要靠强制力量去解决执行难的局面,使得“要被执行人履行判决”转变为“被执行人要履行判决”,也使得执行方式上“刚柔相济”、“文武兼备”,从治标向治本迈进。
应该说,解决执行难不能仅依靠法院的单打独斗,更需要积极争取包括其他部门、行业组织等在内的尽可能多的支持,通过联合全社会力量,共同惩戒失信行为,惩戒老赖,倒逼老赖主动履行义务。
在我看来,信用惩戒并非目的,而只是一个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公民的守法意识、规则意识,最终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意味着每一个人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的提高,意味着自觉遵守法律、服从法律、信仰法律意识的增强。当这些意识逐渐内化为每一个人的内心信念,成为一种自觉追求,法治环境自然日益完善,自觉履行判决自能形成习惯,执行难亦将根本缓解。
信用惩戒在发达国家已是一个十分成熟的社会治理手段,但在我国的实践才刚刚开始,我衷心希望法院和其他部门共同运用好这一行之有效的治理手段,为解决“执行难”及其他社会问题加油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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