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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被俗称为“老赖”的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工商总局已经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专线网络的连通,归集了170万“老赖”身份信息,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每日更新。(12月2日《北京日报》)
作为员工,碰见“老赖老板”,铺盖一转人就跑了,的确是恨得咬牙切齿;作为政府机关,管辖范围内有“老赖老板”,就潜藏了不安定的因素。任何一个员工,都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任何一个老板,都没有欠薪的权利,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即便道理和法理就是如此通俗易懂,多数人也都知道这样的常识,但“老赖”还是无处不在。这般现实下,如何打击“老赖”便成为一道公共议题。
打击老赖,保护员工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从国家到地方已经在不断地“织网”,出台了一大堆的文件。比如,早在2010年,最高法就发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对于“老赖”的“八禁止”,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等。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加重了对“老赖”的涉罪处罚:有期徒刑从“3年以下”上升至“7年以下”……
如今,打击老赖的网络越织越密——“老赖们”将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背后相关部门对“老赖”进行打击的意图,由此可见一般。但即便如此,“老赖们”似乎还是无处不在:农民工被欠薪的事情越来越不新鲜;企业法人或幕后老板跑路的情况仍然层出不穷……这一切都在拷问着:为何从中央到地方这么多文件、这么多法律法规就治不了这“老赖”?
原因其实不难解释,现有法律实施不严格或执行不到位就是罪魁祸首。以此次新规而言,虽然看起来很严厉,但实则很疲软,比如其规定,“老赖”履行偿债义务后,便可以申请从黑名单中删除,而不得担任高管的限制也将自动解除,当老赖只需履行偿债义务却无更多惩戒时,对“老赖们”就无法形成足够的震慑力。对打击老赖的法规执行不严的背后,还有一个原因是很多老赖本身就是公职人员,执法上有困难,一旦执法不严的口子开了,执行不到位便会成为常态。
因而,限制“老赖”任高管也好,之前各种打击老赖的法律法规也罢,问题的关键不是出台、不是颁布,而是执行、而是落地。打击老赖,织网还须收网,而且要收得干脆利索。这就是说,对打击老赖而言,没有什么比严格执法更好的办法了,既然法律规定老赖可以入刑,且最高可达到7年刑期,那无论是公职身份的老赖,还是普通身份老赖,都坚决依法严惩,如此,才是打击老赖的治本之策,舍此之外,并无他法。(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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