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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政府何敢对法律“置之不理”
胡印斌
//m.auribault.com 2016-02-18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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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陕西省华阴市七旬妇状告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而在渭南中院作出并送达政府败诉的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华商报》2月17日)

  公民起诉市政府,政府置之不理;法院裁定政府违法,政府置之不理;记者就此采访市政府,政府还是置之不理。不知道,华阴市政府的这种排拒究竟从何而来?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也即,尽管行政主体与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是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但在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二者就转变为平等的诉讼关系,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华阴老太状告市政府违法行政,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市政府理应积极应对,这本身也是其合法权利所在。

  如果一味置之不理,甚至试图以行政权力压制公民权利,只能说,依然是一种权力的傲慢。这种傲慢不仅仅体现在对一方当事人的不公平,也是对法律的缺乏敬畏。在依法行政已成普遍共识的今天,居然还出现这样极端的恶例,实在令人不解。

  事实上,根据法院判决,可知华阴市政府在之前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已经违法,相信华阴老太此前也已经向市政府提出不同意见,遗憾的是,华阴市政府不仅没有纠正问题,即便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后,依然我行我素,坚持此前的行政行为。可见,在公民与公权力的博弈过程中,公民有多么无助。

  这也表明,一个良性法治环境的营造,关键仍在于如何约束政府权力、能不能约束政府权力。法治政府是现代政府管理体系的基石,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标志。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愿景已经明确,但通往愿景的道理依然“道阻且长”。

  早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日前披露,我国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就是原告的胜诉率即被告的败诉率低;10年前被告败诉率占30%左右,近年来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其中有法院自身的原因,也有老百姓“不会告”的原因,但突出的是人民法院受制于地方。现在倒好,即便老百姓告状胜诉了,政府依然可以高高挂起,这样的现实不免让人黯然。

  现在还不清楚华阴市政府“置之不理”的真实想法,但百姓在这一过程中深深的无力感,却是不言自明的事实。接下来,公众更关心的是,这一因为政府不理睬而已经生效的判决究竟能不能落地?如果华阴市政府依然不声不响,但也不撤销此前的违法行政,华阴老太又将何去何从?

  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增加规定“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也因此,这一案件也为当下的依法行政提供了一个极佳的观察标本。建议当地不妨以此为契机,深刻反思政府行政的得失,督促各级政府将行政思路调整到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

  无论如何,政府不应该成为法治道路上那块坚硬的石头。这不仅关乎民众合法权利,更关乎法律的尊严、政府行政的合法性问题。行政诉讼的问题,行政诉讼法执行的问题,说到底还是政府守法的问题,是限制权力的问题。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把权力限制在宪法与法律范围内,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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