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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妇状告陕西省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中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媒体报道称之为“华阴市政府被批藐视法律”。(2月17日澎湃新闻网)
大概是华阴市政府太不拿这起民告官官司当回事了。该案审判长、渭南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洪池说,此案是近两年来渭南中院审理的200多起民告官案件中,唯一一起政府被告既不应诉也不出庭的案件。简单的经过是,2015年6月29日,渭南市中院向华阴市政府送达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但在规定的15日内,甚至直到开庭的半年时间里,华阴市政府一直未提交相关应诉材料和答辩状。2015年12月28日,渭南中院行政庭开庭审理此案,但被告华阴市政府未到庭。法庭按照规定,缺席审理了此案。2016年1月18日,渭南中院行政庭依法判决:撤销被告华阴市政府为第三人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案件受理费50元由华阴市政府负担。法院判决书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后,华阴市政府在规定的15日内未提起上诉,按规定其已无上诉权利。
在法律人士看来,该案是很普通的民告官案件,从法理角度讲,被告不参与或者放弃诉讼是他的权利。但在推动依法治国的今天,华阴市政府应积极带头参与诉讼,不应诉、不出庭确有藐视法律之嫌,不愿意与普通百姓对簿公堂,也有不尊重之嫌。
在笔者看来,华阴市政府之所以敢于这么做,至少透露出三个信号:一则,其距离依法行政的及格水平还相差太远,法律只不过自己手上的玩物,依法治国其实是依法治民;二则,该市上一级行政机关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违法行政约束机制,或者有机制但不管用,是个“稻草人”;三则,现任华阴市市长法制意识淡薄,根本没有认识到民告官的积极意义,相反,对于民告官案件的置若罔闻,难免给人一种流氓成性的负面评价,我们担心,此案如此,其他民告官案件又何尝不会如此呢?
值得借鉴的是,河南省郑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2014年1号文件《关于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和晋职晋级直接挂钩,拒不出庭应诉者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我们对此解读的信息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是你愿不愿去的问题,而是必须去的问题,否则就要被追究责任。
陕西省渭南市中院对此案的判决结果已经生效,面对也不知是沉睡还是装睡的华阴市政府,接下来的执行也许不是问题,七旬老妇能够拿到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但是,对于华阴市政府藐视法律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建议渭南市中院拿起法律武器,不遗余力维护法律的神圣。同时,也建议华阴市的上级行政机关渭南市政府对华阴市市长进行追责,看看他是否吃了“豹子胆”,竟然敢开依法治国的历史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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