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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募捐平台为《慈善法》铺路
和静钧
//m.auribault.com 2016-08-24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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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或遴选募捐平台,符合呈“丛林增长”态势的互联网募捐事业中树立“诚信平台”模范的客观需求,是互联网慈善加强监管的基础工程。

  民政部近日对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结果进行公示,腾讯公益、淘宝网、蚂蚁金服公益、微博微公益、轻松筹等13家平台进入首批公示名单。

  这次遴选与公示,是为《慈善法》全面实施做前期准备。今年3月16日通过的《慈善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慈善法》第23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这意味着,若指定工作滞后,9月1日新法实施后,互联网募捐将陷入“非法运作”的境地。因此,加快遴选平台工作,对依法实施《慈善法》意义重大。

  指定或遴选募捐平台,符合呈“丛林增长”态势的互联网募捐事业中树立“诚信平台”模范的客观需求,是互联网慈善加强监管的基础工程。

  随着互联网慈善的强劲发展,打着“众筹公益”旗号的第三方募捐信息平台数量呈井喷式增长,良莠不齐,一些号称“轻松筹款”的募捐平台沦为诈骗摇篮。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平台本身成了诈骗者,如今年3月有媒体报道称,广东肇庆女孩黄绮患急性淋巴白血病,为筹措骨髓移植手术高额费用,求助于一家名为“白血病公益救助会”的网络众筹平台,然而,大部分微信募捐救命款竟被该平台骗走;二是平台沦为骗捐者信息发布的主渠道,如有报道称广西19岁女孩杨某称父亲在天津爆炸中身亡,骗捐近10万元。劣质的平台,将毁掉互联网慈善的正常成长。

  法律如何有效地介入平台信息处置行为与平台建设,在监管的各个环节上发挥应有作用,这是一个亟待解答的问题。

  互联网慈善,是一种基于社交网络平台或专门平台向不特定受众发起捐款倡议的一种行为,这一行为受三个主体的制约:真实求助人、诚信平台、善良救助人。平台有能力事前甄别或事中发现不良求助人或不良信息,或具备事后共同担责的能力,或独立为平台本身“骗捐”行为承担各类法律责任的能力,这一平台才可能成为“诚信平台”。即将实施的《慈善法》没有办法对这些更细节的地方作出明确的规定,需要依赖于诚信平台的行业自律与行业操守。

  此次遴选工作,从“一票否决”,到“信用审核”,整个流程的设计彰显科学性与合理性,所入选的平台,也是近年来舆论声誉好的有实力的单位。尤其是13家平台都作了“不代为接受慈善捐赠财产”的承诺,这将保证募集到的钱直接打入慈善组织或受助人的账户,平台功能保持信息发布与管理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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