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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益”来了,“互联网+监管”得跟上
史洪举
//m.auribault.com 2016-07-08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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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秘书长翟红新日前披露,去年网络公益筹资额达到了5.4亿元,超过2014年之前5年总和的5倍之多。(见7月6日《中国经济周刊》)

  在人们对互联网的运用和依赖之下,“互联网+公益”能够让募捐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广泛传播,进而在更短时间内募集到更多善款。但“钱来得容易了,去向却更难追踪”这一问题困扰着很多热心公益人士,并考验着公益组织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影响着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笔者认为,要想让“互联网+公益”更公开、更透明、更高效,进而取信于民,就得将互联网思维融入到监管模式,避免“互联网+公益”沦为圈钱工具乃至骗捐温床。

  对于“互联网+公益”,根据即将于9月1日施行的《慈善法》,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募捐信息。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公益组织或受益人应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妥善使用善款,如实披露信息。

  其实,互联网慈善平台不是仅仅搭建一个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募捐的通道,自身却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那么简单。在募捐信息由其发布并广为传播,资金流向由其掌控,慈善组织、募捐方案等信息由其审核的背景下,其应尽到高度监管责任。也即,互联网慈善平台应对慈善组织各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善款使用和去向负责,否则须返还通过该平台募集的善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克服互联网缺陷,构建符合互联网特点的严密监管体系,才能让“互联网+公益”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为此,可以借鉴网络电商的监管模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电商平台未尽到监管责任,则需要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或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益慈善活动比电商对诚实信用的要求更高,滥用善款,管理混乱、欺骗行为对其伤害也更大,也更有必要实施严格的连带赔偿责任。

  “互联网+”从来不是逃避监管的理由,有了“互联网+公益”,更要有“互联网+监管”。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募集善款,就该通过互联网实现公开透明,做到精准监管和链条式、追溯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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