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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家住江苏徐州铜山的赵女士不慎丢了装有大额现金的挎包,一名6岁女童称捡到包并交给了父亲,然而,女童父亲断然否认了孩子的说法。无奈,赵女士将女童父亲告上法院。6月6日,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徐州铜山法院针对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周先生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赵女士人民币18000元。
张贵峰(湖北 职员):从法律角度来看,上述法院采信6岁女童的证言,判决女童父亲返还原告1.8万元不当得利的民事诉讼判决,无疑并没有什么太大问题。比如,6岁女童虽然是不满十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论是依据“童言无忌”的一般情理,还是相关法理,她事实上都是具备相应的作证能力的,其“捡拾挎包”的证言也是可信的。这正像法院指出的,“被告女儿虽然只有6岁,但其智力状况和精神状况均正常,对捡钱包交给被告的案件待证事实有足够的认知能力”。而依据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主持人:为什么我们相信孩子说的是真话,父亲说的是假话?
李冰洁(湖南 医生):众所周知,孩子通常是不会讲假话的,更不会陷害自己的人,比如父亲。因为孩子天天同父母生活在一起,彼此有感情,只要父母没有做错事,孩子不会冤枉父母。以此而言,当孩子坚持批证父亲的问题时,而且前后说法始终吻合,则完全可以肯定孩子因为没有受到“污染”,始终纯朴地坚持实事求是,这正是公众宁愿相信一个6岁孩子,而不相信一个成年人的原因。
主持人:这个案子为何引发了极大的关注?
苑广阔(广西 职员):客观而言,这不是一件多么具备轰动效应的新闻,但是却引起了全国网友的广泛关注,一些门户网站也把这起新闻事件放在了很显眼的位置,也说明社会各界对这件事的关注程度。表面上看,这是一起很普通的民事案件:有人捡到钱包不还,被失主告上了法庭,然后法庭在各种证据的基础之上,以不当得利判决当事人归还失主绝大部分财物。但是很显然,在民事案件的背后,这更是一堂“诚信课”,一堂“教育课”,尤其是把讲真话的孩子和讲假话的父亲放在一起比较,更是带给人无限的担忧与反思。
主持人:我们如何抚慰一个因说真话而受伤了的小女孩?
戴先任(湖南 职员):这次事件很有隐喻意义, “成人世界”充斥冷漠与自私,这名女童是突然闯进成人之间纠葛的天真孩子,她的出现戳破了残酷的伪装,而本来应该受到社会保护的未成年人,却成了真相与正义的守护者,这对成人世界来说,也是莫大的反讽。父母应该做好表率,不能为了一己之私,不能因为贪欲,而置孩子的教育而不顾,甚至甘愿当起孩子的坏榜样,这会害了孩子一生;最为重要的是,这还不是教育的问题,而是为人的底线问题,自己紧守底线,做个好人,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为孩子着想。此次事件中,让人感慨赵女士追回失款的代价太高,这代价是用孩子的天真无邪“购买”的。社会不能“软弱”到要靠孩子的天真无邪来守护,我们更应该守护孩子不受到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与伤害,从而能让孩子们在阳光下健康成长,而这正是全社会共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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