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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针回拔九个月,今年2月28日下午3点到晚上10点之间,对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的两名女生而言,犹如经历一场噩梦。女同学朱某伙同另外4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了她们,并拍摄视频,施虐情节令人发指。11月2日,5名犯罪时未满18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以内的有期徒刑。
这起案子让人联想到另一起中国留学生虐待同学的案子。2015年3月,18岁的中国女留学生刘某被其他几名中国学生凌虐长达7小时,包括扒光衣服拍照、用烟头烫乳头,用打火机烧头发、强迫她趴在地上吃沙子、剃掉她的头发逼她吃掉等等。后来,翟云瑶、杨雨涵、章鑫磊分别被判13年、10年和6年监禁。
两起案子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起因之小而行为却相当之恶劣。北京的这起案子仅仅是因为其中一名被告那天心情不爽,就无故拿别人泄愤。而发生在美国的那起案子,起因竟然是男女恋爱关系引发的争风吃醋。起因与行为的严重不对称说明,他们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认识,对后果的严重性也缺乏认识。这也是校园欺凌案普遍存在的现象,司法从重判决是在纠正他们的错误认识,也是在引导规范社会行为,避免更多的未成年人从不痛不痒的处罚中读到错误的信号。
校园欺凌案因为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常常伴随着严重的精神伤害,如果简单地以肉体上受的伤害来量刑,是不够的,也是不公平的。北京的这几位女生给两位同学最终造成的肉体伤害并不严重,司法鉴定的结果只是轻微伤,但精神伤害要重得多,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直到现在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司法判决需要体现出这种伤害的严重性。
主审法官特别希望,受害人和施害人都能理解法律的良苦用心,明白一场公正的判决对于受害人开始新的生活,施害者吸取教训的重要性。但案件审判以后,有记者注意到,其中有1位女生走出审判庭之后,哼着小曲就走了。这个细节至少从一个侧面说明,判决在威慑作用上仍然有限。
几位施害女生被判一年以内的有期徒刑,固然有未成年人的从轻因素,也有法律本身条文不够清晰的因素。判决引用的寻衅滋事罪,定罪门槛虽然不高,但重判的空间很小。它的定罪内容也远远不能涵盖被害者受到的伤害。在北京的这起案子中,朱某等限制被害者的人身自由长达7个小时,用拍摄视频并传播视频的方式污辱了受害者的人格,一个寻衅滋事罪显然不足以概括她们的恶,也不足以定她们的罪。
应该看到,发生在美国的那起案子之所以刑期较重,既有两国法律制度不一样的原因,也是因为绑架罪、侮辱罪等数罪并罚,如果不是因为有诉辩交易制度,甚至可能被罚无期徒刑。这种从重处罚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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