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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枯井吃人”需要法制补位
张立
//m.auribault.com 2016-11-10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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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9日12时,对河北保定蠡县中孟尝村坠井6岁(虚岁)男童赵梓聪(聪聪)的救援行动已持续72小时,遗憾的是,截至发稿时,救援队员仍未找到他的踪影。(11月9日 澎湃新闻)

  76小时,40米深的枯井,80余台挖掘机和数十台车辆、数百人24小时不间断的救援,都在为营救一名坠井的儿童而被记录。保定蠡县的这起“枯井吃人”的新闻,引发的系列行动还在持续。随着救援的深入,越是离井底越近,越有紧迫感。76小时,一个幼童能否撑得过去,尚且难知。“枯井吃人”事件的再次发生,确实应该痛定思痛。

  事发之地的枯井并没有回填,也没有树立任何警示牌。不仅是小孩,如若不加防备,即便是大人也可能掉进枯井。当事件发生后,在媒体的主动介入下,当地政府,也调动了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志愿者等各方社会力量也在积极参与,不能不说这是一个让人为之动容的全社会大协作,大救援。

  然而,除了令人动容的救援之外,我们很难有更多的欣慰。坠井孩童生死未卜,救援中的设备缺失、数次出现险情都给救援蒙上了阴影。即便在最后时刻,坠井的聪聪获救,也不足以庆贺。毕竟这是小概率事件。糟糕的结果是,孩童遇难,但也要“生要见人死要见尸”,这是给家长的交代,也应该给社会的一个交代。

  “枯井吃人”救援之后,往往在维稳、赔偿一定数额之后就少了下文。而那些敞着口的,或半掩的枯井,还如一张张恶魔的嘴一样,时刻威胁着靠近枯井附近的人们。

  每次“枯井吃人”案发生的时候,总会有“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宏大场面,和令人动容的故事,救援的结果,好的结果是坠井者生还,坏的则是死亡,甚至是一个家庭的支离破碎。倘若再算上动用车辆、人力、物力这些有形可计算的就更是数字巨大了。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预防。

  在广大农村,到底有多少类似的枯井,又是否给予了足够的警示。这些都需要有一个系统的处置方案,制度性的规定。不仅是枯井的所有者、管理者,对于那些使用者而言,都应该逐一确定相应的权责,而不是任由枯井继续威胁村民安全。“枯井吃人”并非不可避免。在中孟尝村的邻村,就有对枯井进行回填的惯例。这应该成为“枯井吃人”的一个正面教材。

  挖一口井,成本或许只有数万元,回填一口枯井,成本或许也不相上下。但营救一名坠井人员,财物支出可能就数百倍之众甚至更多,更何况这是以营救成功为前提。人们常常以经济效益为行动的价值取向,但在“枯井吃人”方面,往往把“经济效益”后置了起来。“枯井吃人”前对于枯井往往是忽略不计,“枯井吃人”后往往是不惜一切代价救援。这就是对枯井管理不力、重视不够的现实反映,是法制缺失的恶果,着实让人痛心。

  也许过了些时日,人们或许就会忘却坠井的聪聪,但他的家人不会。而“枯井吃人”的恶,会在多久时间内成为人们关注和解决的焦点,考验着人们的良心和法制的存废。只有全面掌握农业灌溉水井数量,逐一建档,对枯井采取警示或回填措施,落实所有人、管理者的责任,法律和制度编织的越密,“枯井吃人”发生的可能性才会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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