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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任性地名”多些约束
宛诗平
//m.auribault.com 2016-05-20 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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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全面启动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行动,预计明年6月完成。据浙江省民政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清理整治的重点是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桥梁等处存在的“大、洋、怪、重”(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重名同音)等不规范地名。(5月18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城镇开发建设、乡镇区划调整或村规模调整过程中,随意更改古镇名、古村名或古街名的现象时有发生。此次浙江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就是要保护地名文化,清理不规范地名,留住体现中华文化“根”与“魂”的“乡愁梦”。

  从主观上讲,不少地方“任性”地更改地名,主要原因是畸形的政绩观作怪,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追逐GDP,增添政绩,像一些地方的地名改来改去,就可以通过新盖公章、制作新招牌等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但根本来说,地方频频“任性”改地名,还在于对地名的更改缺乏刚性约束,任何人都不必为“任性”改地名行为承担责任和后果。这使得地方政府特别是个别主要官员在改地名上拥有很大的权力,根本不考虑地域文化的传承和人民的思想感情。

  地名的更改,需要慎重,需要规范。笔者以为,遏制“任性”改地名行为,需要多一些硬性约束。首先,目前迫切需要做的是通过法律与制度加强对地名的保护,对随意改名现象进行约束,即便允许改名也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更改标准,实行申报、论证、批准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制度,把地方权力改地名的“任性”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其次,对于“任性”改地名行为要追究责任,既要追究地方政府的决策者责任,还需要追究国务院、民政部等各级审批部门的责任。第三,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百姓最有发言权,要充分尊重民意,形成长效机制,放开地名变更的公益诉讼、行政诉讼,允许市民就“任性”改地名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依靠司法制止“任性”改地名。只有让制度的刚性约束显出威力来,“任性地名”的问题才能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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