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工网评论频道中工时评-正文
中工时评:违法成本低是非法使用童工的“罪魁”
郭振纲
//m.auribault.com 2016-04-26 来源: 中工网
分享到: 更多

  据中新社4月25日报道,一名14岁童工在广东佛山南海猝死的事件,日前引发社会关注。该死亡童工家属称,死者每天工作时间大概12小时,可能是工厂繁重的工作导致其死亡。佛山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24日向记者称,经调查涉事企业确实存在招用童工事实,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未有证据显示该公司存在超时加班问题。涉事企业与童工家属经过协商解决此事,双方签署了赔偿协议,企业日前已向家属支付赔偿款15万元。

  尽管当地人社部门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涉事企业处罚1万元,并表示将对该公司非法使用童工和工作时间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一旦发现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但一些网友对此依然感到不满意。一是认为处罚偏轻;二是没有对家属反映的超时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未有证据显示该企业存在加班问题”太过随意;三是存在就事论事的现象,没有深挖该企业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行为。

  应该说,一些网友的质疑并非无的放矢。佛山南海是广东制造业重镇,有着大量的企业和工厂,当中不少系制衣、加工制造、酒店、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该地方在以往的劳动用工检查中也曾发现过使用童工的现象。现在发生了童工死亡现象,公众期待有关部门进行彻底的调查,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然而,一些迹象显示,当地有关部门忙于“灭火”,没有对遏制非法使用童工现象提出应对措施。

  一些地方之所以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现象,或许如有些人认为的那样,是“用工荒”导致的,但这是表面现象,根本原因在于违法成本低,这体现在一是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比较低,《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的“使用一名童工罚款5000元”的处罚标准不足以遏制一些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二是处罚不严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的“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很少得到严格执行;三是一些与此配套的法律法规执行得不到位,《义务教育法》《劳动法》《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被束之高阁。一些用人单位不与童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一些地方对企业的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由于使用童工的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弱,对违法行为起不到威慑和遏制作用,甚至纵容和助长了企业使用童工之风。目前,一些地方对非法使用童工的监管缺位,除了在每年6月12日“世界无童工日”象征性地进行一些专项检查外,很少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和处罚,使得企业违规使用童工情况被发现和惩处的概率较低。“不出事不检查”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普遍。

  遏制非法使用童工违法行为,有必要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一方面要对相关法律进行必要的“立改废”,提升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另一方面要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不能只是罚款了之。对于情节严重的,该追究用人单位刑事责任的一定要追究。同时,对于一些不履行抚养、教育职责,允许或强迫未满16周岁子女务工的父母,也要教育引导、依法追责。

  (本栏目文章系中工网原创,网媒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中工网”,平面媒体如转载须经本网授权许可)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