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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精准保障”践行共享发展理念
——基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视角
陈佳克
//m.auribault.com 2016-04-14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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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共享发展理念是党执政为民、服务于民的政策基点和时代命题。精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各项共享发展政策和措施的核心要义。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就是要自觉践行共享发展理念,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这一事关社会发展的兜底工程、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固本之基打牢建实。

  当前,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存在范围广人数多的压力,城乡低保标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居民坐等享受低保待遇的观念短期内无明显改变,准确掌握和评估居民家庭实际收入难度大,缺乏具体量化的法规依据和政策模糊地带过多;地方各级政府没有及时制定完善具体刚性的政策措施,存在工作协调难和信息共享难问题;基层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导致各地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入户调查工作难以正常和到位。因此,推进改善民生工作,抓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必须以精准的靶向意识和精准的行为表现作保障。

  第一,思想认知要精准。只有认知的精准,才有作为的精准。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彰显以人为本,突出为民解困,标志共享理念,体现社会公平,是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执政为民的重大使命。面对艰巨的任务,只有在思想上解决“为什么要这样做”的问题,并达成“要怎样去做”的统一,才能形成统一的行动合力,才能找准工作的重点、难点。因此,必须切实理清当前精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思路,找准影响工作高效运行的症结,积极加强调查研究,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关注弱势群体、关心困难家庭、关爱基本民生,全力解决当前精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资源整合难、协调难等问题。

  第二,对象识别要精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制度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突出工作的针对性,把有限的资金送给真正急需的困难家庭。如果识别不准不全,既可能会出现该救不救的遗漏现象,也可能会导致不该救也救的失真作为,影响整个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因此,既要开展地毯式排查摸底工作,摸清救助对象和重点,做实建档立卡工作,又要严把“六道关口”,即坚持进村入户,把好调查关;开展民主评议,把好公平关;规范工作环节,把好程序关;推行公开公示,把好监督关;严格审核审批,把好认定关;完善动态管理,把好进退关。既要强化业务培训、完善监管制度、定期督查指导,又要组织社会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要100%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100%清退,做到精准识别,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施保。

  第三,创新思路要精准。抓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需要我们在认识规律、把握机遇、抓住特点、关注焦点、解决难点上对以往实践的不断超越。否则,过去工作面临的入户调查难、准确核对难、民主评议难、公平公正难、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不足等瓶颈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如针对乡镇开展精准识别低保对象面临人手严重不足、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保障以及乡村干部难以避免“人情保”等老大难问题,在当前中央三令五申强调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只减不增的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工作。这种创新既可减轻基层干部的工作负担,使基层民政机构专心履行政策落实、经费发放和对象审核职责,同时又可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可以有效避开乡村干部在本土开展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容易人情化的风险。而针对个别地方“错保”“骗保”现象难以彻底根除问题,可以创新管理模式,通过建立有民政、公安、人社、工商、国税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建立城乡居民经济收入和支出“一卡通”管理制度等办法,以提高对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状况掌握的精准度。

  第四,监管机制要精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各地开展的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还存在“人情保”“拆户保”“轮流保”“特批保”和“错保”“骗保”等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其主要根源之一是日常监管机制缺位和不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尽快加以解决。从实践上看,急需建立和完善如下监管机制:建立落实民主评议机制、建立申请低保家庭收入信息核对机制、健全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建立主体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机制、建立审核审批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监管情况通报机制、建立低保经办人员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等。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有助于保障对象审批前、资金发放中、政策落实后各个环节都能“阳光运行”,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政策落实规范,资金发放精准,社会效益公平。

  第五,绩效考评要精准。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是我们党的根本目的和宗旨,是党和政府亲民爱民情怀的具体体现,来不得半点虚假,必须建立精准的考评机制加以保障。实施精准考评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绩效,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科学设置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主动发现、受理态度、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监督、核查流程、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效率回访、问题整改等考评问效指标,强化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责任评价制度,强化县、乡(镇、街道)各级政府社会救助的主体责任,切实将县、乡人民政府公平公正实施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度的业绩情况相应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确保这一重点民生工作有人领导、有人担责。(作者为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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