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制,让大数据有“大担当”
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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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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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邵志清在今年的两会上提出议案,呼吁制定“大数据法”,规范政务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市场数据的交易流通。
“互联网+”时代也是大数据时代。那些看似支离破碎的小数据,通过互联网这个越来越广泛的信息渠道,汇成大数据的滚滚洪流。而对大数据挖掘分析,又能够产生更多优质的互联网服务,使大数据在企业经营、政府决策、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甚至具有长远的战略价值。
但运用好大数据,不能只是社会有需求、企业有能力、政府有意愿,还必须有制度跟进。这方面在现实中是有消极例子的,前段时间,就药品监管码问题,“阿里健康”与诸多药房产生了严重分歧,不少药房担心阿里垄断了政府掌握的相关信息资源,可能有违公平竞争,各方争论的本质是政务大数据的采集运用。
大数据要有“大担当”,要靠法治来保障,主要解决“没法用”和“用不好”的问题,前者是指政府掌握的大量数据资源没得到有效共享运用,后者是说如何规规矩矩地依法采集使用大数据。唯有不断完善法律制度,让老百姓心甘情愿、无忧无虑地被采集数据,让企业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地开展竞争并运用好大数据,让政府依法公开各类数据资源,才能有效发挥大数据的魔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编辑: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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